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公告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现将桥东区行政审批局于2024年09月10日准予该公司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住 所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

申请事项

编 号

有效期

备 注

1

张家口荟银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大仓盖镇王家楼村东头10号

王晶晶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DLJZ130*****240009

2024.09.10-长期



标签: 中介机构 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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