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财政局关于平果市职业教育中心会计、汽修、机电、烹饪、幼儿保育专业实训设备、体育器材、教学媒体及图书采购项目举报处理决定

平果市财政局关于平果市职业教育中心会计、汽修、机电、烹饪、幼儿保育专业实训设备、体育器材、教学媒体及图书采购项目举报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BSZC2024-J1-******-GXZS

二、项目名称:平果市职业教育中心会计、汽修、机电、烹饪、幼儿保育专业实训设备、体育器材、教学媒体及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采购人:平果市职业教育中心 平果市马头镇铝城大道1833号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资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平果市铝城大道东段南侧城东农贸1号办公楼3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8日,我局收到关于平果市职业教育中心会计、汽修、机电、烹饪、幼儿保育专业实训设备、体育器材、教学媒体及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J1-******-GXZS)的举报函,依法启动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经对举报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该项目采购标的包括纸质图书1000册,采购文件中没有将供应商应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列入资格条件,项目成交供应商广西中创世纪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图书经营许可。因我国对图书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广西中创世纪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图书销售资格,不能履约该项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三项“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责令采购人废标,撤销已签订的采购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平果市财政局

2024年09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图书采购 实训设备 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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