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就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就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就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比选人(加盖公章):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9月10日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

项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比选人

单位名称: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三段2号

2

项目名称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就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3

服务范围及期限

为诉讼/仲裁提供法律服务至全案终结(全案程序终结指:诉讼阶段为一审、项目业主方和关联方反诉或另诉(如有)、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如有);仲裁程序为仲裁终结)

4

比选申请人

合格条件

1.依法设立,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

2.持有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律师事务所通过当年年检。

4.近三年内未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5.指派的代理律师有丰富的建工类案件的处理经验,案件主办律师需有6年以上建工类合同纠纷办理经历,团队成员需有3年以上建工合同类纠纷办理经历。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5

报价方式

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

6

比选申请书的提交

纸质版一式陆份,正本壹份,副本伍份,U盘电子文档壹份。纸质版正副本与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正本为准。

7

响应文件

比选响应函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发布之日起3日内

递交邮箱:falvhegui2023@163.com

响应函无格式要求,须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案件资料于收到响应函后发送至申请人指定邮箱。

8

保密条款

凡属于本次比选涉及的商业信息、项目情况、案件资料等比选人披露的相关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需严格保密,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责任。

9

利益冲突提示

凡与本案相对方有业务往来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参与本次比选,若隐瞒相关信息申请比选后中选,比选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10

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2号 803室

递交截止时间: 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含发布当天)起第5天17时,超过截止期限不予接收,视为放弃本次比选。

联系人:陈治璀

联系电话:028-********

11

比选评审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二章 比选办法

12

开标及评标时间

另行通知。

13

其他

比选过程中,当申请人不足三家、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人数不足三家时,本次比选流标,比选人有权重新比选。

比选过程中,当出现重大情况或情势变更导致比选任务取消时,比选终止。

比选人无需对评选过程及原因向比选申请人作出解释。


第二章 比选办法

一、比选评审标准

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对参选单位提供的材料及报价等材料进行评审,按综合得分排序,选择得分最高单位为中选人。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比选申请人得分排序第一的,比选人分别与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综合服务方案、最终报价金额确定中选人。

二、比选评审委员会组成

比选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织比选评审委员会完成(人数:由3人以上的奇数组成)。

三、比选评审程序

比选评审委员会首先对比选申请书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作废标处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书,才能进入比选评审阶段。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文件视为无效,除此以外,比选评审委员会不得再以不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来判定无效申请文件:

1、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2、不符规定,不按时到达述标现场的;

3、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报名人身份证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4、未按规定盖章或签字的;

5、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第三章:比选申请书的制作

一、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1、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书时必须使用本章所附格式及并符合相关要求;本章未规定格式的,由比选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编制。

2、《授权委托书》中的“比选申请人”一栏填上比选申请人的全名并在名称上加盖单位公章。

3、如比选申请书中的表格或空格填写不下,可编辑扩充或另附页填写。除形式外,比选申请人不得改变其它内容要求。比选申请人可以依照本章所附格式对比选申请书进行复印或编辑。

4、比选申请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若认为需要提供其它证明文件,可以一并提供。

5、比选申请书应当装订成册、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加盖骑缝章。

6、比选申请书密封后,在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

二、比选申请书格式及顺序要求(须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并做好目录清单)

(一)比选申请书封面

(二)资料目录清单

(三)比选申请函(附件一)

(四)《廉洁承诺书》(附件二)

(五)《保密承诺函》(附件三)

(六)《报价单》(附件四)

(七)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简介(基本情况、业务范围、擅长领域、竞争优势等)。

(八)主办律师(团队)基本情况

1、所在律师事务所签发的参与比选(主办律师)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拟派律师团队成员执业证复印件及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擅长专业领域、担任诉讼或仲裁经验、相关成功案例等);

3、律师团队人员近三年代理建工领域诉讼案件情况(附件五);

4、主办律师近三年代理建工领域案件的判决书复印件(须注明标的额)。

(注:诉讼庭审全程应由主办律师本人出庭,主办律师必须参与服务全过程。)

(九)本案件诉讼服务方案(可另附页)


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某公司就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比选申请人:(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 比选申请函

致:

我方全面研究了 的要求,我们将遵照比选的要求和合同约定承担全部工作。如有违约情况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现递交我方比选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我们完全同意比选人选择中选单位的办法。

我们承诺,我们所递交的比选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同意比选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意比选文件上的所有规定。

比选申请人: (盖章)

负 责 人: (签字或盖章)

比选申请人地址: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洁承诺书

致:

为加强合同/协议签订的廉政建设,规范合同/协议签约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我单位特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履行的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4)发现甲方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5)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6)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不接受或暗示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8)不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9)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违约责任

(1)承诺人的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承诺责任的行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诺人一旦出现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责任事故,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我单位对此充分知晓和理解。

3.本承诺与主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承诺人签章后立即生效。

4.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合同/协议之日起至合同/协议履行完成止。

承诺人: (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三:保密承诺函

致:

本承诺函由 所(以下简称我方)为参与贵公司 诉讼案件中介服务招标,接受贵公司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保密信息而在此确认并承诺。我方同意接受贵公司或其关联方向我方披露或即将披露的保密信息并按照下列条件严格保密,且我方将对我方关联机构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责任:

一、本承诺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贵公司或其关联方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我方披露的相关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讼案件经营信息、财务信息、数据以及风险信息等,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

二、承诺事项:

1、我方不会将贵公司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贵公司讼案件之外的任何目的;

2、我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对贵公司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意除向参与本案中介服务招投标执行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及人员外,未经贵公司授权,我方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3、我方保证我方知情相关人员、关联机构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且我方将对我方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及人员等项目相关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责任。

4、我方确认,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贵公司拥有。一旦贵公司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5、我方同意,一旦因违反本保密承诺函,无论有无过错,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同时,贵公司有权依法追究我方法律责任。

6、因本承诺函发生的或本承诺函有关的任何争议,我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承诺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四:报 价 单

说明:空白处必须填写,否则按废标处理。

比选申请人的单位名称:

代理事项的标的额为: 约 1496 万元

代理方式:一次性收费£;全风险代理£;半风险代理R。

一、一次性收费: / 万元;

二、全风险代理:签订代理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根据案件诉讼实际回款金额的 / %(≤8%)支付代理费。若比选人分批次收取款项,则应按约分批次支付比选申请人代理费;

三、半风险代理:

(一)基本费用 万元(≤6万元),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根据案件诉讼实际回款金额或实际减损金额的百分比支付风险代理费。若比选人分批次收取款项,则应按约分批次支付比选申请人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1、通过法院判决方式结案:

(1)起诉案件:代理费金额=实际收回款项600万元以内金额× %(≤3%)+实际收回款项600万以上部分金额× %(≤6%),在甲方实际收到案件回款后计算支付。

(2)应诉案件:代理费金额=实际减少损失金额× / %(≤6%);

2、通过法院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

(1)若本案在开庭前达成和解的,风险代理费按照前述费用的30%记取;

(2)若本案在诉讼阶段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的,风险代理费按照前述费用的50%记取;

(3)若本案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的,风险代理费按照前述费用的70%记取。

四、起诉案件以实物资产收回款项的,风险代理费用按照该实物资产备案时的金额下浮 35 %计算,在完成实物资产备案后支付。

五、风险代理费用先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后,再根据回款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1、在立案两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10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2、在立案三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8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剩余20%不再支付;

3、在立案四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7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剩余30%不再支付。

风险代理费用在实际收到案件回款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和回款时间支付比例的约定计算,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

比选申请人单位盖章:

比选申请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件五:主办律师及团队情况


姓名

学历

毕业院校

执业年限

主办/协办

所内职务































主要业绩

近三年代理建工领域起诉案件数量: (后附判决书)

其中胜诉案件数量:

承办案件总数量(不区分案由):

案号(仅限建工合同纠纷)

代理律师

标的额

案件效果 生效裁判文书执行情况






























委托代理合同

(2024)川安代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与 纠纷案,委托乙方律师担任代理人。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合同有关条款达成一致,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实行统一接案, 半风险代理 (一次性包干价收费、半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代理收费制度。并应甲方指名要求,指派乙方 律师团队担任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主办律师为: ,协办律师为: 。乙方应指派主办律师为甲方的授权委托人,诉讼庭审全程由主办律师 本人出庭,主办律师必须参与服务全过程,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主办律师或更换庭审代理人。主办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乙方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为甲方另行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继续执行本合同约定事务,以保证代理的延续性和完整性。

服务范围及期限: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与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事至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止,包含一审、项目业主方和关联方反诉或另诉(如有)、二审(如有)、再审(如有)、执行程序、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如有);仲裁程序为仲裁终结。

代理事项的标的额为: 万元。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具体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在代理期间如需变更代理权限,双方需另行协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须参与服务全过程,诉讼庭审全程本人出庭。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律师按照案件诉讼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及时的书面汇报案件情况及具体诉讼代理方案,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及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

3、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及承办律师提出的本委托合同约定之外的报酬、报销、补贴、津贴或者馈赠要求。

4、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叙述案件事实情形,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

5、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6、甲方应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非因乙方律师失职行为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若乙方的代理服务工作不能满足甲方的需要,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代理合同。解除合同后,按乙方律师已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工作时间、复杂程度、律师人数、案件进程等实际情况,酌情退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的主办律师须本人出庭,若确因故不能出庭,须取得甲方同意后才可另行指派出庭人员。

2、乙方指派的承办律师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负责、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程以及案件重要节点,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向甲方书面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汇报诉讼代理工作,提交书面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诉讼代理方案,密切联系和关注案件的诉讼风险和具体进展情况,视情况安排会议讨论。

2、乙方律师应根据甲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诉讼方案进行调整,如遇重大事项,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3、乙方律师应组成专门的案件团队,由主办律师带领协办律师、团队成员共同出具案件分析材料,严控案件的质量和进度,实现案件代理结果的最优化。

4、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与事实做出的判断,向甲方及时进行全面的风险提示,最大程度的维护甲方利益。

5、案件办理完结后,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案报告及全套卷宗资料归档(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结案资料)。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案件的相关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旦因违反本保密承诺,无论有无过错,乙方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同时,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或关联系案件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在法律上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或联系人。

8、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委托事务向甲方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五条 文件传递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向乙方律师提交证据材料时,提交证据复印件,证据原件或底稿由甲方自行妥善保管,若因证据原件遗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律师因案情需要必须借用证据原件或底稿,应当由乙方律师书面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归还时间。

2、双方文件往来应当严格执行签收制度,因文件缺失导致的不利后果将根据签收记录确定双方责任。

3、所有文件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甲方拥有,如甲方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执行。

第六条 代理费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文件,并告知甲方关于律师代理收费的政府指导价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代理费:

1、代理收费方式:

(1)半风险代理:

①基本费用 万元(≤6万元),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根据案件诉讼实际回款金额或实际减损金额的百分比支付。若甲方分批次收取款项,则应按约分批次支付乙方风险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具体标准如下:

②通过法院判决方式结案:

起诉案件::代理费金额=实际收回款项600万元以内金额× %(≤3%)+实际收回款项600万以上部分金额× %(≤6%),,在甲方实际收到案件回款后计算支付。

应诉案件:代理费金额=实际减少损失金额× / %(≤6%);

③通过法院调解或和解方式结案:

A.若本案在开庭前达成和解的,风险代理费按照前述费用的30%记取;

B.若本案在诉讼阶段达成和解或者调解的,风险代理费按照前述费用的50%记取;

C.若本案在执行阶段达成和解的,风险代理费按照前述费用的70%记取。

(2)起诉案件以实物资产收回款项的,风险代理费用按照该实物资产备案时的金额下浮 35 %计算,在完成实物资产备案后支付。

(3)风险代理费用先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后,再根据回款时间,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

①在立案两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10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

②在立案三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8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剩余20%不再支付;

③在立案四年内回收的款项按照70%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剩余30%不再支付。

风险代理费用在实际收到案件回款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和回款时间支付比例的约定计算,双方确认无误后支付。

2、以上代理费用为含税价,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税率按照最新国家税收政策执行。乙方向甲方收取本代理合同代理费前,应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责任。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915*****201******Y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2号

电话号码:028*****653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①甲方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80*****0210001

②乙方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若甲、乙双方变更以上账号信息,需书面告知对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履行中,因乙方指派的律师怠于履行、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严重影响甲方诉讼进程和权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费用。

2、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受的全部实际损失。

3、乙方律师负有严格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及甲方对于案件享有的相关利益有关的事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否则应退回全部律师代理费,并应向甲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本合同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终止而灭失。

4、案件立案五年内或执行立案一年内回收款项不足已完成起诉标的金额的5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剩余费用不再支付。

5、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合同,终止合同前所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三日内双倍退还甲方。

6、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代理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情况,并向乙方提供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和证据线索。甲方如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等违法情况,乙方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达成书面同意,否则如因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承办本合同委托事项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8、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为避免客户利益冲突等而根据行业管理规定需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已办理该项法律事务的工作时间、复杂程度、律师人数等实际情况,酌情退费。

第八条 甲方承诺在乙方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律师代理职责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并寄交乙方或递交给承办律师。

第九条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日

标签: 就机组超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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