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进出口集团师宗云师青酒厂及云南师宗县副食品厂合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曲靖市进出口集团师宗云师青酒厂及云南师宗县副食品厂合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
师宗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了《曲靖市进出口(集团)师宗云师青酒厂及云南师宗县副食品厂合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师政办发〔2023〕5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曲靖市进出口(集团)师宗云师青酒厂及云南师宗县副食品厂(以下简称“两厂”)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进行房屋收购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按原《实施方案》进行房产收购,将会导致该部分收购费用无法纳入投资人的开发成本,投资人投资成本将大幅提升,故投资人提出由县政府作为拆迁主体对该部分房屋进行拆迁安置。另,按原《实施方案》的规定,职工已于2023年3月31日终止劳动关系,但相关安置费用至今未能支付完毕,因医疗及养老保险在补缴完成前无法停保,故养老和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部分)需补缴至实际缴纳之日,为此,需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同时,由于基准日变更为2024年4月30日,《实施方案》中引用的审计、评估报告中的数据及职工安置数据均发生了变更,本次需一并进行调整。
为妥善推进两厂改制工作,现拟对两厂土地使用权上的私人房产处置方案及审计、评估数据、职工安置数据等进行修正。私人房产处置方案由原有的受让股权后的公司对原两厂地块的私人房产进行收购变更为:由县政府对原两厂地块的私人房产进行拆迁安置,相关费用由意向投资人垫付。审计、评估数据、职工安置数据等以新的基准日(2024年4月30日)出具的为准。
鉴于前述处置方案,现对《实施方案》的具体条款修正如下:
条文序号 | 原方案内容 | 修正内容 | ||||||||||||||||||||||||||||||||||||||||||||||||
P32 十一 | 十一、迁补偿安置事宜 本次改制的重要途径即是通过盘活长期闲置的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产效益,解决两厂长期遗留的职工安置问题,及企业债权债务。 鉴于本次拟转让的土地涉及私人房产(已办理产权证),因此在改制方案获得批准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将会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的事宜。经本所律师了解,潜在投资人有意向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完善拆迁安置事宜,并已对本次拆迁补偿安置的成本进行了初步测算,对相关补偿安置条件达成了初步意向协议。经与两厂负责人核实,目前初步测算回迁户共计42户,回迁补偿面积为2376平方米,投资人拟以3000元/平方米给予拆迁户相应的拆迁补偿,据此回迁补充费用共计700万元;另据两厂工作人员初步统计,过渡 安置费用及搬迁费共计 300万元;据此,初步测算拆迁安置成本共计1000万元(最终数据以《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 十一、迁补偿安置事宜 本次改制的重要途径即是通过盘活长期闲置的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产效益,解决两厂长期遗留的职工安置问题及企业债权债务。 鉴于本次拟转让的土地涉及私人房产(已办理产权证),因此在改制方案获得批准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将会涉及拆迁安置补偿的事宜。该部分房产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县政府作为拆迁主体,牵头住建、房管等部门具体实施拆迁相关工作,意向投资人垫付拆迁安置补偿费用,相关费用以《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计算为准。 | ||||||||||||||||||||||||||||||||||||||||||||||||
P6五(三)4.及P34十二(三)4. | 4.收购房产。受让股权后的公司对原两厂地块的私人房产进行收购。(预计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 4.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由县政府对原两厂地块上的私人房产进行拆迁安置补偿,相关费用由意向投资人垫付。(预计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 ||||||||||||||||||||||||||||||||||||||||||||||||
P18六(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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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3二(三) | 土地情况。青酒厂、副食品厂土地总面积为 *****.51 平方米(46.91 亩)。 其中,无偿收回划拨用地 *****.51 平方米(34.21 亩),补偿收回用地 8469.00 平方米(12.7 亩)。 | 土地情况。青酒厂、副食品厂土地总面积为 *****.49 平方米(46.85 亩)。 | ||||||||||||||||||||||||||||||||||||||||||||||||
职工安置数据、审计评估数据 | 方案末尾处增加:因评估基准日不同,涉及职工及审计、评估数据的,以最新的《职工改制安置方案》《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 |
师宗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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