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实施细则》

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印发《四川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以下简称“划转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政策,我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四川省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实施细则》。

一是规范划转国有股权管理。明确我省划转股权及现金收益管理范围、管理体制和原则、职责边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明确我省划转股权由财政厅代社保基金持有,委托受托管理主体运作管理。同时,重点围绕股东权力行使、股权转让等方面,对划转股权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

二是加强现金收益投资管理。围绕分配、审核、上缴等环节,对划转企业向社保基金分配股权收益的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了我省现金收益投资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是完善相关单位报告制度。对受托管理主体向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报告划转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相关事项作出了规定。

四是全方位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相关单位对划转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单位、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等需要承担的责任。同时,规定受托管理主体按程序报批后每年要向社会至少公布一次划转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相关情况。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人力资源 社保基金 运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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