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转发《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和《关于执行〈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切实促进和扩大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消费规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标准和执行期限
消费者购买用于旧房(2022年1月1日前竣工验收合格的住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的饰面砖、地板、墙板、集成吊顶、套装门、整体柜、淋浴房、洁具等物品和材料,按照上述品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每人且每套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一套房不可同时享受旧房装修(厨卫改造)和居家适老化改造两类补贴政策,消费者可从高享受。
旧房装修所购置的材料和物品,不包含电器设备、厨房灶具、智能家居洁具、可移动的柜体和家居用品。
非个人产权的房屋装修、厨卫改造不纳入补贴范围。
执行期限为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申请时序实施兑付补贴,如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额度提前用完,将及时发布政策结束公告。
二、补贴申领流程
按照城镇居民房屋和农村居民房屋两类属性,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分别申请补贴:
(一)城镇房屋
拟申领装修(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的消费者,需在装修前通过“浙里办-浙里物业-装修备案申请”备案。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备案通知书、房产证明、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1)、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农村住房
补贴申请人须为房屋产权人,补贴申请人在装修(改造)所用的材料和物品购置完成后,并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房产证明(房屋性质为农房,建成时间不明确的由属地乡镇街道认定其建成时间)、与企业签订的装修(服务)合同、纸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支付凭证、物品材料清单(附件1)、房屋改造前和改造后(或装修开工后施工)照片、申领补贴承诺书(附件2)、产权人银行账号等。申请人应对申领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补贴兑付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城镇房屋:兰溪市兰江街道星辰路1号二楼208室,联系电话:0579-********
农村住房:兰溪市兰江街道星辰路3号一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
装修备案联系电话:0579-********
3.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盖章正文).pdf
4.关于执行《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使用材料物品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补充通知(此件为准).pdf
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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