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第20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4年第20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年第20号)
按照《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年第37号)规定,现已完成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第33批次(原2023年第33批次)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拟定《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第3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告。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1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将根据方案规定和现行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示期自2024年9月4日起至2024年10月3日止。该项目被征地组织成员对公告的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受理异议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琏,联系电话:083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上江北酒源路35号
办理补偿登记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肖川,联系电话:083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盛达街119号2楼202号
附件: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第33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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