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2024年第19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2024年第19号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
(2024年第19号)
因大麦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建设需要,涉及对象鼻街道方水井社区二、四、六组,大麦社区村三、四、五、六组,观斗社区村一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该42.4670公顷集体土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06年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7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10年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1〕4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16年第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6〕89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城市环线(东环线)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58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宜宾市2002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国土资建〔2003〕1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05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6〕18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宜宾市2002年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国土资建〔2003〕7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08年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8〕9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02年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4〕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市2003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04〕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宜宾新机场至中心城区快速通道东连接线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705号)批准同意征收为国有。按照相关程序,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3月1日、2013年1月16日发布《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2年第1号)、(2013年第2号);宜宾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9日发布《宜宾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第15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4月16日、2013年11月18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2年第2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3年第14号);宜宾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8月18日发布《宜宾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年第15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2日发布《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第17号)。现因政策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拟定《大麦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予以公示。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10月10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和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根据方案内容、翠屏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政策及补偿登记情况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本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4年9月4日起至2024年10月3日止。如该项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公示的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受理异议单位:宜宾市翠屏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联系人:石林,联系电话:083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安阜街道上江北酒源路35号
办理补偿登记单位: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毛应评,联系电话:0831—*******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盛达街119号
附件:大麦坝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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