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大天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天然桶装矿泉水5.5L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中航大天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次性天然桶装矿泉水5.5L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中国民航大学中航大(天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就一次性天然桶装矿泉水(5.5L)采购诚邀合格供应商参加如下采购比选活动:

一、项目名称:一次性天然桶装矿泉水(5.5L)采购项目

二、预算金额: 43.2万元(含税)

三、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规格

单位

数量

水源单价最高限价

品牌(桶)标签单价最高限价

1

一次性天然桶装矿泉水(5.5L)

一次性天然桶装矿泉水委托生产

5.5L

*****

7元/桶

0.7元/套/桶(前*****桶)

0.1元/套/桶(后*****桶)

四、服务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内全部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交货日期为自合同签订日两年,采购数量为预估采购量,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送货,以实际采购量据实结算。

(2)本项目以单价形式报价,以合计金额报价最低者确认为最终供应商。最高限价为:前*****桶7.7元/桶,后*****桶7.1元/桶。(注:供应商须对水源单价、品牌(桶)标签单价、总金额、合计金额、税率、含税合计金额按照附件中报价模板分别进行报价,如税率一致按含税金额报价最低者确认最终供应商;如税率不一致,按不含税合计金额报价最低者确认最终供应商)

(3)水源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运输、税费、瓶盖、封口、外薄膜套、包装箱等费用;品牌(桶)标签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签设计、制作、黏贴等费用。供应商的报价是响应该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即生产、包装、仓储、运输、劳务、调换、售后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期保障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等所有已知及不可预见费用。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改变报价,如新增或变更配送地点,仍以报价价格结算。

2.付款方式(★本项内全部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每月1-5日采购人、供应商双方核对前月有效供货票据,核实无误后供应商于5日内开具核对确认的总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票据金额应包含生产费、运输费、税金等全部费用),收到票据后采购人于10日内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委托生产服务费。(注:因供应商未及时出具合法完整票据、提供错误转账信息导致无法结算支付或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本项内全部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向采购人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2万元,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供应商在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采购人扣除履约保证金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供应商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补足;若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供应商(不计利息)。

4.品质要求(★本项内全部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水质要求:饮用天然矿泉水源水经处理后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国家、行业现行的执行标准(GB8537)、地方卫生检验检疫、食品加工标准及采购人需求,如颁布新的标准,供应商须依照新版标准执行;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桶装水未达到各项标准及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退换,并视情节按违约责任处理,承诺如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桶装水质量及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由供应商全部责任。水桶要求:桶体采用优质食品级100%纯塑料材质,无毒、无异味,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外观平滑、无气泡、无凹陷,色泽均匀,透明度、透光性好;抗磨、抗摔、抗压、抗冲击、密封性良好;桶重不低于108克;供应商保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密封可靠。耗材要求:桶盖采用优质食品级塑料材质,符合国家标准及产品出厂标准;无异味,密封严紧;桶外明确张贴(喷印)品牌标签,标识清晰,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生产商、厂址、联系(服务)电话、标准代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贮存条件、配料表等;外塑料薄膜完整,不易脱落。保质期要求:根据国家桶装水规定保质期执行。

(2)供应商须每半年向采购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要求的产品委托检测合格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备查留档;如采购人因收到师生投诉或其他部门抽检,质疑桶装水质量,供应商须随时配合采购人对水质进行委托检测,抽取的桶装水样品损耗由供应商承担,如产品无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存在质量问题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配送服务要求(★本项内全部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须在接到订单后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指定线路、错峰配至中国民航大学东丽校区指定库房并上架(码垛)(注:如新增或变更配送地点,根据新配送地点实地情况另行规划)。严格要求每车装卸时间,严禁以任何借口消极怠工,影响其他送货车辆。

(2)供应商确保一次性桶装水自厂内装车直接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途中不进行中转、卸车。外包装完整,无滴漏、破损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由供应商承担损耗桶装水;供应商在每次配送时随车携带产品出厂自检合格证明、供货单据,与采购人当场核对签字,单据应电脑打印并符合采购人要求,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拒绝在结算时支付相应款项。

(3)如遇灾害天气、交通封闭、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预见无法保证当天运输,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前进行应急处置。

(4)供应商须充分考虑采购人场地实地空间,合理安排送货车辆,送货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证,形象良好,举止文明;供应商须承诺如在配送过程中,送货人员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损伤、突发疾病或死亡时,与采购人无关,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承诺配送运输器具应清洁、无污染,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交通规章制度,保证车辆不破坏卸货地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如地面、地砖、井盖、台阶、消防栓、建筑物、管道、线缆等,如损坏承诺照价赔偿,将设施设备恢复原状。

5.人员要求(★本项内全部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展,供应商应投入足够人员,并且承诺投入到本项目的人员均具有有效的健康证。

6.售后服务要求(★本项内全部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供应商须保证有满足采购需求的生产能力及足量库存,不得以库存不足、未明确选择等为由,擅自变更配送品质及类型;预订需求与实际配送不一致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确因特殊情况导致存库不足影响配送的,供应商须以解决师生饮水需要为前提提供高于采购需求品质桶装水并说明情况,按报价价格进行结算。

(2)因产品质量问题,如超过质保期、桶内发现异物、杂质、水桶外壁污渍等问题,采购人收到师生投诉意见后,供应商须及时作出整改解释,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引发的一切纠纷、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要求供应商建立健全的供货档案,明确记录每批供货详细信息。

7.违约责任要求(★本项内全部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1)如供应商供应的桶装水水源、水桶、各消耗品等未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2)如供应商供应的桶装水水源、水桶、各消耗品等未达到采购人质量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更换,采购人有权每次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

(3)如供应商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90天向采购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阐明正当理由,如未提前告知,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保留追究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损失的权利。

(4)除不可抗力因素,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送达,有权按照下列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超过2小时低于5小时的,每次扣除1%的履约保证金;超过5小时,每次扣除2%的履约保证金;当日不能送达的,每次扣除5%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不能因节假日放假等非不可抗力原因拒绝接受采购人送货,拒绝送货的,采购人有权每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

(5)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保留追究供应商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合同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配送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采购人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②在供应、配送、经营过程中有转包行为,或未经采购人允许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③掺杂供货,销售无证、过期、有害、假冒伪劣一次性桶装水。

④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

⑤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明确为供应商责任的。

(6)如供应商提供非法渠道或非中标产品(服务),视为欺诈,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8.其他服务要求(★本项内全部为实质性条款,须单独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服务要求将全部纳入服务合同中,供应商不得对比选文件中已定事项或服务要求作实质性修改;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产品(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议),但所有补充合同(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合同(协议)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产品(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服务要求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且品种明细表中须包含采购产品(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具有有效期内的《取水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证照(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具有所投产品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上半年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检测报告(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于本次递交比选文件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前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需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六、公告公示时间

自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4日

七、报名及需求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14日(周六)16:00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单位名称、姓名、手机号)发送至邮箱ygaowp@cauc.edu.cn,对逾期报名的邮件,不予受理。

八、递交比选文件

1.比选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9月25日(周三)9:00-11:00。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2.递交比选文件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2898号中国民航大学南院后勤楼335办公室。请提前在“平安航大”微信公众号,点击“航大卫士”,选择“校外人员入口”,点击进入后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其中访问部门选择“53中航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楼宇选择“资产与采购部”,进校事由,请填写“递交比选文件”。(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

3.比选文件要求

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应编制比选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资格证明及服务要求响应文件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服务响应文件:对服务要求进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证明文件: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应答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应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应答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应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应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b.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照,且品种明细表中须包含采购产品(复印件加盖公章);

c.有效期内的《取水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d.所投产品2023年下半年或2024年上半年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e.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应答人是企业的,财务报表是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须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复印件至少须包括审计意见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应答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者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应答人适用《政府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应答人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是指上述指定年度整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复印件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应答人是上述四种情况以外情况的,按照其依法适用的会计制度、财务规则或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不要求必须是经审计的);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应答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应答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f.2023年1月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023年1月至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日前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月缴纳)或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按年度缴纳)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g.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应答人自行出具,原件并加盖公章);

h.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应答人自行出具,原件并加盖公章)。

  1. 报价文件1份(密封并加盖公章)。

a.报价方式见服务要求中报价要求,并按照附件模板进行报价。为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总价中,包含完成服务内容所必需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差旅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折旧费、运输费、保险费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b.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以上(1)和(2)分别密封在两个文件袋中,并加盖公章。

九、评审方法

1.符合资质及满足实质性服务要求的应答单位参与比选;

2.本项目评审采用满足资格及服务要求前提下的最低价中选法;

3.各应答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在比选结束后发现已确定的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其中选资格。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22-********


中航大(天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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