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开福区黑臭水体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排放常规监测与评估检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开福区黑臭水体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排放常规监测与评估检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开福区黑臭水体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尾水排放常规监测与评估检测项目

2.项目预算:54万元

3.项目背景:为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沙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长沙市环境保护局的通知》要求,推动长沙市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向纵深发展,向“一江六河”延伸,持续开展长沙市开福区29处黑臭水体常规检测,对整治完成后的黑臭水体及全区20处(20个点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常态化月度检测,完成报告编制工作。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实施);

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2015.4.16实施);

4.《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

5.《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59号);

6.《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建城函〔2018〕189号);

7.《关于持续开展黑臭水体监测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18〕37号);

8.《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沙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52号);

9.《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

10.《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表水和废水部分);

11.《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范围

朝正垸片区(临山撇洪渠)、捞湖垸片区(中排渠、东排渠、南排渠)、沙坪河(沙坪镇北至沙坪镇南、绕城高速交汇处至汉沙公路桥)、浏阳河(车站北路至湘江口)、苏托垸片区(斗米洲排渠、廖家渡排灌渠、王家湖排水渠、草泊湖排水渠、泗耳湖排水渠、戴家河垸排渍渠、西干渠、东干渠、中干渠、沙湖子排水渠、杨柳湖排水渠、长湘路排水渠、北干渠、白霞撇洪渠、南干渠、山窑塘、楚家湖西)、工农垸片区(工农垸中岭撇洪渠、工农垸沅丰坝撇洪渠)、金竹河(金竹河大塘基至下游、金竹河兴联路南处至下游)、捞刀河(土桥撇洪渠至东二环桥,左岸),共计29处水体及全区20处(20个点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常态化月度检测。

(二)服务内容

1.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开福区黑臭水体检测点数为160个,每月进行一次采样,每月一次检测,连续监测12个月。

2.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常规检测因子4个,分别为:透明度(cm)、溶解氧(mg/L)、氧化还原电位(mV)、氨氮(NH3-N)(mg/L),所有点位每次采样必测。

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处(20个点数)月度检测指标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NH3-N)、pH、总磷、石油类、动植物油、色度、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每月一次检测,连续监测12个月。

4.检测报告中需体现采样时的气象参数。

5.执行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建城函〔2018〕189号)、《关于持续开展黑臭水体监测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18〕37号)等。

)样品采集与监测要求

样品采集与分析: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照技术规范采集按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下发的任务分配到成交供应商监测。

)质量控制要求

现场采样时,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位,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代表性,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推荐)方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监测分析、采样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经计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样品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处理均按照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实验室检测试剂均使用优级纯,使用前进行空白实验。实验用水均使用去离子水,使用前进行电导率测定。标准物质统一使用有证标准物质。空白值、标准曲线、精确度、准确度等技术要求参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实验室分析必须做样品总量10%的平行样品,平行样品至少做三次重复,其正负误差分析需出具在监测报告中。监对具有国家有证标准物质的项目,在分析时进行不少于10%的质控样分析,质控样品测定值必须落在保证值范围之内,否则本批次结果无效,质控样品测定值需出具在监测原始记录中。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成交供应商须全程接受长沙市开福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质控考核,除常规对月度检测报告进行质控把关外,至少安排对实验室进行现场随机检查和盲样考核各1次的方式。现场随机检查:检查CMA证书、资质附表、授权签字人授权范围、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及抽检任务。检查质量管理体系、设立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和权限、有关制度文件及相关记录。检查人员档案、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检验报告等。盲样考核:依据《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盲样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如现场检测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盲样考核结果不通过,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无相应合同履约能力,不予支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

成交供应商拒绝按照约定响应时间承担应急检测任务或承担应急检测任务出现2次及以上不及时的,不予支付合同款,同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

(五)人员及设备配置:

1.供应商应组建项目团队配合采购人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团队核心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检测技术负责人等,人数不得少于5人,均应具备环境、化学、化工类相关中级(含)或以上职称,能从事检测项目的流程和质量管理工作。当项目团队核心人员有变动计划时,需提前1个月向采购人报批。项目团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检测服务工作需要,包含但不限于采样岗、分析岗、质控岗,人数不得少于20人,关键岗位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成交供应商必须派专人负责项目进度的把控,按月、季度及时完成所有阶段性的采样、分析、检测报告出具工作。如某个点位某个月份出现数据不合格情况时,成交供应商应在当月提交数据异常原因的分析报告给采购人,为进一步跟踪调查和及时整改提供重要依据。

2、应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相关检测仪器设施(包括ICP-MS、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检测试剂、检测耗材,以及采样车辆等。

3、应具备样品冷藏保存的冰箱以及便携式冷藏箱,便于样品的保存及复检需要。

4、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开福区黑臭水体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月度监测报告及电子版。即29处黑臭水体检测月度监测报告348份、月度整体检测报告36份、一体化污水设备整体月度检测报告12份的完成情况及质量进行评分。

2.成果文件提交期限:29处黑臭水体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样时间为当月5日-10日之间,监测报告于当月20日采样完成提交。

3.无论何种原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采购人发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成交供应商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

4.项目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成交供应商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完成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通知采购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消除影响。

5.工作组织安排。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时间计划安排和项目组织结构,且计划要有一定的操作弹性。

六、验收标准

1.验收的主体:采购人。

2.组织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

3.时间或条件: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本项目采取分期验收(两次)。每半年支付服务款项前,组织一次项目验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服务期满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归定,本项目采取分两次验收,每半年度验收一次。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项目实际发生服务内容情况由成交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报告,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完成验收。

5.验收程序:

(1)启动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单位及成交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位制定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 自查合格后确认履约期内月度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交付齐全后,及时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2)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成立验收小组,由长沙市开福区生态环境局业务分管领导、采购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委派三人组成。

(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对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7)90分(不含)以下视为验收不合格,验收小组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内容:

对人员证件的核实;对项目成果即29处黑臭水体检测月度监测报告348份、月度整体检测报告36份、一体化污水设备整体月度检测报告12份的完成情况验收及质量进行评分。

7.验收标准:采购人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的通知》(湘建城函〔2018〕189号)、《关于持续开展黑臭水体监测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长环发〔2018〕37号)等文件,对成交供应商项目工作成果的相符性和质量组织验收,形成验收意见。

8.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1)现场检测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盲样考核结果不通过,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无相应合同履约能力,不予支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

(2)成交供应商拒绝按照约定响应时间承担应急检测任务或承担应急检测任务出现2次及以上不及时的,不予支付合同款,同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

(3)根据考核方案1中凡发现“一票否决制”情况,不予支付合同款,并解除合同。

(4)在检测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不良社会反映,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6)根据考核扣分情况按不同比例付款,考核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9.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验收费用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1.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对成交供应商服务内容进行验收。

(2)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3)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返工并整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3日内申请重新验收。

(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8.考核标准

项目考核方案

采购人采用现场考核、日常综合及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每半年重点考核成交供应商的完成时效、服务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数据抽查等相关情况,由采购人整理得出考核结论,具体考核细则合同约定。

1.考核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计0分,并不予支付考核期内产生的抽检费用,同时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

(1)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经调查属实的;

(2)拒绝按照约定响应时间承担应急检测任务或承担应急检测任务出现2次及以上不及时的;

(3)抽检过程中违反纪律法规收受抽检对象礼金红包,被投诉举报调查属实的;

(4)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经批准对本项目服务任务再行分包委托,经调查属实的;

(6)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的或提供服务经考核不及格的;

(7)在采购人对抽检程序及文书提出质疑时,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解释、说明情况,三次以上的;

(8)出具虚假结算单据的;

(9)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

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分(含)-90分(不含)的按95%结算;70分(含)-80分(不含)的按90%结算;60分(含)-70分(不含)的按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项目验收考核打分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总分值

扣分标准

1

项目规范性

1.项目实施规范性

采样人员现场采样行为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

10

每发现1次不规范行为,扣2分

分析人员操作符合规定的标准方法

10

检测报告中检验方法填报正确

10

2

项目完整性

2.项目成果按质按量交付

黑臭水体检测月度监测报告29份,全年共计348份;月度整体检测报告每月3份,全年共36份;一体化污水设备整体月度检测报告1份,全年共计12份

30

每缺少1份,扣1分

3

项目交付时效

3、项目交付及时性

每个月25日前交付当月所有监测报告

10

每延迟1次,扣1分

4

项目成果质量

4.报告基本信息准确性

每份报告需包含项目名称、分析项目、分析方法、气象参数、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等信息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必要信息。

10

每缺少1项,扣0.5分

5.报告检测结果准确性

检测结果经质控抽查比对,误差在标准范围内;检出限值填报准确无误。

10

每出现1次错误,扣1分

5

服务质量

6.服务及时性

按时按质完成采购人提出的项目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10

每拖延或拖欠1次,扣2分

合计

100

七、其他要求

1.1 付款人: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服务期限为壹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每半年支付一次,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监测并将监测报告按要求交付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依据考核标准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余款50%在按要求完成全年监测报告交付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并依据考核标准验收后(无质量问题、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付清。

1.3结算说明:采购人采用现场考核、日常综合及资料查阅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由采购人整理得出考核结论,考核结果与经费结算挂钩。根据采购文件及实际产生费用,按不同比例结算:90分(含)以上的按100%结算;80分(含)-90分(不含)的按95%结算;70分(含)-80分(不含)的按90%结算;60分(含)-70分(不含)的按85%结算;考核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本项目须承担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需检测设备设施购置、维修和计量检定、检测试剂、检测耗材,交通工具配备等费用,以及一切可见或不可见之设备的维护费,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福利、管理费、风险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监测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评估 检测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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