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2016年8月25日发布的“永川凤凰湖工业园中船动力园场平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本招标项目2016年9月7日挂网的招标文件补遗中清单采用全费用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环卫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增值税)等所有费用。不再单独填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2.删除招标文件第7页1.6款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并以合格标准计算,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97元。” 3.招标文件第21页1.8款1.8.1条 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结算总价=( C × E )+( F + G )× P + K + M”修改为“工程结算总价=C × E”。 删除“F——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 G——按本章第1.8.2.5目、第1.8.3.1目至第1.8.3.3目规定计算的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新增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K——包括按本章第1.8.2.1目和第1.8.2.2目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调整费用、第1.8.3.4目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1.8.3.5目确定的实际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第1.8.6.6目确定的规费和税金共计四部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规定执行。 P——中标价/最高限价。 M——投标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 4.招标文件第102页投标函格式第1条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填报方式为“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5.本招标项目现重新发布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补遗附件。 6.本项目原投标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14时30分,原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9 月 22 日11时30分前,现修改为“投标截至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14时30分,原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6 年 9 月30 日11时30分前”。 7.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以本补遗为准,其余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P附件:永川凤凰湖工业园中船动力园场平工程补遗2固化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迅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2016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