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鸿欧泷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鸿欧泷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四川鸿欧泷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 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6日15时左右,资中县产业园区东部三桥项目桥梁工程1号桩施工现场,四川鸿欧泷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黄伟在贝雷片拆除过程中,从离地约20米高的贝雷片上摔落地面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6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隐瞒不报,后经举报反映查证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2024年6月25日,资中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四川鸿欧泷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6”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由资中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资中县公安局、资中县总工会、资中县交通运输局和银山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并邀请资中县纪委监委和资中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证人证言、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四川鸿欧泷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欧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注册地在内江市资中县水南镇春岚北路52号,注册资金捌千万元整,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婕妤,经营范围包括住宅房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施工劳务分包: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环保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网络、通信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古建筑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建筑;公路路基工程建筑;公路交通工程建筑;建筑幕墙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土石方运输工程施工;模板脚手架工程: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特种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公局”)成立于2004年,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丙88号801,注册资金21.56亿元,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唐涛,经营范围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咨询;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租赁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四川新涪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涪监理”),原为绵阳市川交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经绵阳市涪城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更名为四川新涪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西山东路48号4栋1-2层,法定代表人为何鸣。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主营:道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监理及咨询、试验检测。兼营:建材、机械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概况

资中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产业园区东部三桥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资中县银山镇,由资中县兴资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中交三公局承包。

2020年11月20日,资中县交通运输局与新涪监理签订了《监理服务合同》,由新涪监理提供项目监理服务。

中交三公局于2024年4月30日与鸿欧公司签订了《桥梁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将桥梁施工劳务部分(钢筋制作加工、挂篮进出场及安拆、满堂支架安拆、混凝土浇筑、钢绞线张拉、预压、桥梁附属工程)分包给该公司。

2、授权委托情况

2024年4月20日,鸿欧公司委托陈小军为该公司的正式合法代理人,由陈小军代表鸿欧公司处理资中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产业园区东部三桥工程项目桥梁工程施工的相关事宜,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三)事故现场勘察情况

????经现场勘察,原施工贝雷架已经拆除,经陈小军现场指认,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一号桩上部贝雷支架,该支架离坠落点约20米高。

????(四)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情况

????2024年5月27日,鸿欧公司按照中交三公局制定的支架拆除计划开始对0号桥台至1号桩之间的现浇箱梁支架拆除工作,针对该计划中交三公局制定了三级技术交底,明确了作业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工程质量要求等。其中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第5条要求:高空作业人员要佩戴好安全防护装备,正确连接安全绳、防坠器等防坠落装备。

????(五)监理履职情况

????2024年6月6日上午,新涪监理在对生产作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0-1跨贝雷梁拆除过程中未加设防坠网等5项安全隐患,当即向鸿欧公司下达了监理指令单要求鸿欧公司立即消除隐患,并于6月10日前回复整改情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6日早上,陈小军按照流程开始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并做例行安全提醒,要求当班工人要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下午黄伟所在班组继续按照计划对0号桥台至1号桩之间的贝雷架进行拆除工作,当时黄伟正在面对银山镇政府面的1号桩上进行拆除工作,班组长曾忠兵和现场负责人陈小军在地面面向河面的地方工作。大约在15时左右,在地面工作的曾忠兵听见一声巨响,观察发现黄伟摔在地上,立即和陈小军跑到黄伟身边,当时黄伟尚有呼吸。

????(二)应急救援及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陈小军立即拨打了120,15时20分左右120赶到现场进行抢救,约半小时后宣布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陈小军未向中交三公局、新涪监理和有关监管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截止2024年6月20日,资中县应急管理局、资中县交通运输局、银山镇人民政府以及中交三公局、新涪监理均未收到事故报告。

????(三)善后事宜处置情况

????陈小军与死者家属协商,签署了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26万元(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死亡赔偿金等)。

????(四)事故瞒报核查情况

????2024年6月20日,资中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后,立即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经核查,鸿欧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资中县产业园区东部三桥项目桥梁工程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瞒报了事故。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黄伟,男,58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779,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资中县新桥镇兰家坝村5组(原四川省资中县兴隆街镇解放村8组),系鸿欧公司聘用木工,在此次事故中从20米高的贝雷架上坠落至地面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规定计算,经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6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黄伟在从事高空作业时未正确连接安全绳、防坠器等防坠落装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

????(二)间接原因

1、鸿欧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2、鸿欧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小军,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未按法定要求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未上报,属于瞒报。

????五、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黄伟在从事高空作业时未正确连接安全绳、防坠器等防坠落装备,违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鸿欧公司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向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报告,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资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合并处罚。

2、陈小军,鸿欧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全面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 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4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资中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合并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风险的认识和辨别能力。鸿欧公司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树牢“两个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安全风险的认识。要立即重新组织开展一轮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施工过程风险及岗位风险进行再辨识、再评估,增强辨识评估的超前性和精准性。

????(二)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结合实际,立即重新制定切之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组织宣贯落实,加大对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无监督不作业、无监控不作业,坚决杜绝“三违”,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现象,鸿欧公司要深刻查找根本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要认真对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规程措施,分层级、分专业、分岗位全面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做到应学尽学、应知尽知、应懂尽懂,坚决杜绝假贯彻、假学习、走过场,切实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四)进一步加强事故警示教育。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反思警示教育提不高安全生产意识、防不了零打碎敲事故这一现象暴露的思想作风等深层次原因,拿出切实有效的办法,切实提升全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全员风险防控能力。

四川鸿欧泷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6”一般高处坠落瞒报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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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调查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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