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庭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科技法庭设备购置招标公告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来凤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来凤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设备购置
二、招标编号:LFCG-2016-73a
三、货物需求:高清庭审主机1台、无线触摸屏1台、高清一体化摄像机3台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陆拾柒万伍仟肆佰零陆元整(¥675406.00元)。
五、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
5.1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本项目必需的人员、资金、技术等能力,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货物和在本地提供相关服务。
5.2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液晶显示器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是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可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下载),请投标人打印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5.3所投货物必须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软件产品必须是正版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4为保证系统的匹配性,高清庭审主机、无线触摸屏、高清一体化摄像机、高清云台摄像机、后台软件系统、庭审资源管理系统服务器、庭审流媒体服务器、超级便携式庭审系统必须是同一品牌。
5.5所投科技法庭主要设备(庭审主机、摄像机、服务器),必须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六、联合体和关联企业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参加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七、报名办法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每天(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时、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8.1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或开标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请各投标人以转帐的方式提交,从投标人公司账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的子账户,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无法到帐的情况。
保证金交纳银行帐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来凤县支行营业部;账号:****************9999-0005;户名: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8.3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 2016年10月12 日9:00前,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指定子账户为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60天期限内有效。
8.4凡未按8.1、8.2条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10月12日9:00时前递交至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逾期送达、未密封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兹定于2016年10月12日9:00时在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必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否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采购人:来凤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87*****355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来凤县综合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来凤县武汉大道行政服务中心九楼
联系人:田六一、向 彬
电话/传真:0718—*******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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