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文化创意产品自助售卖机试运营项目合作伙伴的公告
关于招募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文化创意产品自助售卖机试运营项目合作伙伴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越秀区博物馆成立于1999年,为综合类博物馆,是越秀区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和建设越秀区博物馆之区的标志性文化设施之?,也是越秀区展示红色文化、岭南文化、广府文化的重要窗口。2015年广州市越秀区博物馆更名为广州市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挂广州市越秀区博物馆牌子),2024年8月23日被评为国家二级博物馆。越秀区博物馆藏品达4708件(套),直接管辖五仙观、南粤先贤馆、中国共产党广东区执行委员会旧址,现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广东省中共党史教育基地”、标准型“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台盟广东省委员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南粤先贤馆—五仙古观文化旅游区现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满足群众多元文化需求,助力越秀区历史文化强区的建设,向社会公开招募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文化创意产品自助售卖机试运营项目合作伙伴,共同致力于充分利用文化文物资源开发兼具艺术性、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
二、招募对象
具有与博物馆、3A景区(含以上)合作开展文创开发、文创自助售卖设备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三、招募要求
(一)能按照数量要求,提供群众自助式购买形式设备并承担设备的基本维养工作;
(二)结合中心下属场馆需求,具备独立完成设计、制作具有我中心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能力;
(三)有成熟的宣推渠道以及一定范围的受众群体,助力文博产品的宣传;
(四)合作期间需提供一定数量的本项目所开发的产品给我中心开展相关的宣传推广活动;
(五)自营一定规模的产品销售门店,能有效拓宽我中心文化创意产品销售渠道。
四、合作内容
(一)根据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下属场馆相关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开发品类丰富的特色文创产品(如冰箱贴、明信片、集章本、徽章等);
(二)在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下属场馆铺设自助售卖设备,设备中投放的产品为经我中心授权设计开发的或经审核同意的文创产品;
(三)根据2021年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的《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场馆服务暂行办法》、2024年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委宣传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2024〕17号)、《关于设立越秀区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的通知》相关要求,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文化创意产品自助售卖机试运营项目合作期限为一年。
(三)合作伙伴的义务为:
1.合作期间,每年经授权开发不少于5款具有越秀区博物馆下属场馆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2.合作期间,自助售卖设备数量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铺设,保障该批设备的正常运行;
3.合作期间承担自助售卖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4.合作期间确保设备外观设计和附属设施能融入博物馆场地环境;
5.合作期间向中心开放自助设备销售后台数据;
6.合作期间,协助中心处理消费者遇到的文创产品购买的相关问题;
7.合作期间,处理并承担因设备、产品导致的任何事故或意外造成的责任以及损失;
8.合作期间,经授权开发的越秀区博物馆下属场馆文化创意产品版权双方共有。
(四)合作伙伴的权利为:
1.合作期间,中心为设备铺设提供场地,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后调整位置,以达到更好的销售效果;
2.合作期间中心场馆方为保障设备运行免费提供常规电源;
3.合作期间,设备的日常外部清洁由中心场馆的物业负责;
4.合作期间,通过后台数据提醒中心及时调整设备中产品的种类以及数量。
五、承办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没有征信不良纪录;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具备有文化创意产品设计、生产,自助售卖设备运营管理相关活动经验,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联合体承办: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承办。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
1.存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纠纷的;
2.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3.其他不适合参与博物馆文创开发利用的。
六、具体安排
(一)有意承办单位需递交以下材料:
1.本单位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公司(或团体)基本状况、承接类似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以及提供产品自助售卖机服务的基本情况;
2.项目承办方案;
(二)截止时间:2024年9月17日下午17:00整;
(三)送达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33号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
(四)联系人:高小姐,联系电话:020-********。
广州市越秀区文物博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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