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黄陂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补齐水稻种植环节机械化短板,着力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战略要求,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全力以赴确保粮食稳产保供。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发展、科技赋能提高效率、省工省时节本增效”的原则,按照2023年提出的“一年初步建成、两年基本扫尾”实施节奏,相对集中布局,梯次有序发展,提升水稻育秧服务能力,提高水稻机插水平,推动稻谷生产能力稳定提升。同时,鼓励“一棚多用、农棚农用”,在育秧空闲期可用于油菜、设施蔬菜育苗、食用菌生产等,提高大棚周年利用率,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油菜扩种水稻育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58号)精神,下达黄陂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155万元。黄陂区以水稻主产街乡为重点,适度向早稻和再生稻主产街乡倾斜,主要依托水稻生产经营主体,在全区新建和改扩建12家以上规模育秧基地,服务水稻大田面积8000亩,推动全区水稻机插秧率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可持续的现代农业集中育秧服务体系,水稻机插秧率明显提升。
三、建设重点
(一)实施区域。全区范围内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二)建设内容。一是播种出苗车间。主要包括用于满足播种出苗相关生产服务作业所需的轻钢结构厂房或各类温室。二是育秧温室大棚。主要包括育秧使用的连栋温室、塑料大棚等各类温室设施。三是育秧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浸种池、催芽室等专用设施,碎土机、筛土机、输送机等可多年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
(三)支持对象。对从事集中育秧(苗)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实施主体)择优支持,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助标准。实行分档分类分批补助,并执行“双限”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 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见附件1)。补助资金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设施建成并通过核验后拨付 80%,剩余补助资金根据服务育秧面积、设施管护情况等拨付。政策实施期内,承担集中育秧设施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购置规定的集中育秧设施中相关设施设备不重复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的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四、组织实施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育秧设施。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编制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水稻生产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度推进”的原则选择建设地点,科学编制育秧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基本情况、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资金支持和进度安排等,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组织申报建设。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标准等政策信息,积极引导实施主体开展申报和建设工作。实施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施主体自主选择信誉良好的设备供应企业和专业施工企业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体责任。有条件的实施主体应抓紧开展建设,尽快服务水稻生产。
(三)做好核验兑付。设施建成后,实施主体提出核验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设施设备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核验合格后,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工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向通过核验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一批补助资金,后续再适时组织开展设施建设成效核验,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兑付第二批补助资金,并同步公示补助发放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要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切实重视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引导实施主体提高设施综合利用效率。
(二)强化技术指导。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在关键农时节点,深入生产一线,开展集中育秧技术及机插秧相关配套技术培训指导,提高技术到位率。指导条件适宜的主体依托集中育秧设施开展油菜等育苗服务,最大限度发挥设施利用效率。鼓励实施主体开展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育插一体化服务,确保集中育秧成果惠及周边农户。
(三)严格风险防控。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进度情况;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同时加强对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在育秧期集中用于育秧,在空闲期只用于农业生产,杜绝“非农化”行为。2024年12月,认真开展绩效自评,积极做好准备,迎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补助政策、增产增效优势等进行宣传,提高农户对集中育秧的认知度;同时对集中育秧示范推广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模式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不断提升集中育秧水平。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经验成效等,于2024年12月初将项目总结及相关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黄陂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2.黄陂区2024年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绩效目标表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标签: 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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