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年延边州分公司营业厅终端特许经营合作商引入-比选公告
中国移动吉林公司年延边州分公司营业厅终端特许经营合作商引入-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中国移动吉林公司2024-2026年延边州分公司营业厅终端特许经营合作商引入”,项目编号为JLWT-2024-YBYD03-BX,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项目出资为采购人自筹,委托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能力的应答人均可前来参加比选。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在敦化市翰章营业厅引入一家合作商,销售5G终端,推广移动5G套餐,销售移动号卡,销售移动有线宽带,销售魔百和,合作商向我公司支付营业厅租金。
1.2执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3本次招商不划分工作包 ,具体内容如下:
县市 | 营业厅名称 | 营业厅编码 | 面积(㎡) | 外包面积(㎡) | 租金(年度,元) |
敦化 | 翰章营业厅 | 277.16 | 53 |
二、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应答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工作包应答或者未划分工作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须提供证明材料,小规模须提供承诺书;
2.3、应答人须为运营商签约代理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同类业务代理协议;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选,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5、 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比选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16时00分至2023年9月13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可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
3.2购买比选文件的地点: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4065号经开设计院六层,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每包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3.3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19日9时30分,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吉林省延吉市人民路745号移动公司生产楼8楼会议室,联系人:廉桂花,联系电话:137*****339。逾期送达的应答文件及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将不被接受。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比选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4065号经开设计院六层
开户名称: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人民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4200 0195 0910 0005 405
财务查询:0431-******** 王会计
项目负责人:闫卉联系电话:183*****399 邮箱:yanhui*******@163.com
报名负责人:刘娜蕾联系电话:0431-******** 182*****213 邮箱:**********@qq.com">**********@qq.com
六、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附加项
7.1比选文件购买须持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或将资料发送到**********@qq.com进行网上报名;外地应答企业无法到现场购买的,可以通过汇款购买比选文件,银行账户信息见公告“五、联系方式”,比选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4065号经开设计院六层。(注意事项:通过汇款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汇款账户必须为供应商的企业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时须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注明所汇款项对应的比选项目编号和包件/段号(如有),同时需要在完成汇款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31-********182*****213)
7.2异议和投诉处理流程:
(1)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前述三个事项的投诉,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
具体详见比选文件《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比选代理机构:吉林万通工程建设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0日
标签: 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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