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样单号为等3个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3期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样单号为等3个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4年第3期


1个不合格批次食品,2个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涉及我县云县刘敏金百货店、云县玉菊杀鸡点、云县继先杀鸡点3户经营户经营的包谷酒、土鸡和乌鸡。现将上述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样单编号:SBJ245*****717******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用农产品名称:包谷酒

购进日期:2023-05-15

被抽样单位:云县刘敏金百货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北河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甜蜜素

检验机构: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4-06-27

(二)抽样单编号:GZJ245*****712******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用农产品名称:土鸡

购进日期:2024-05-15

被抽样单位:云县玉菊杀鸡点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爱华镇新兴街农贸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检验机构: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4-05-15

(三)抽样单编号:DBJ245*****717******

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农产品名称:乌鸡

购进日期:2024-06-28

被抽样单位:云县继先杀鸡点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县新兴街农贸市场

检验不合格项目:甲氧苄啶

检验机构: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云南省临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样日期:2024-06-28

二、风险控制情况

1批次不合格包谷酒风险控制情况:云县刘敏金百货店生产经营的1批次不合格包谷酒为检出不得在白酒中使用的甜蜜素。监督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包谷酒(酒精度为48%vol)为2024-05-15生产,该批次包谷酒一共生产了45千克,除销售10千克外,剩余35千克被本局没收销毁;在本案核查处置过程中,本局对该店在售生产日期均为2024年6月15日酒精度分别为50%vol、45%vol的2个批次包谷酒进行了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均检出不得在白酒中使用的甜蜜素。酒精度为50%vol的包谷酒共生产200千克,除销售22.5千克,剩余的177.5千克被没收销毁;酒精度为45%vol的包谷酒共生产200千克,除销售14.1千克,剩余的185.9千克被没收销毁。由于从抽样到收到报告时间近一个月,加之销售对象均为无记名不特定的零售对象,消费者购买“包谷酒”后的整个消费过程早已结束,因此无法对售出的上述不合格批次“包谷酒”进行追踪、召回。

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云县玉菊杀鸡点、云县继先杀鸡点2户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均为兽药残留超标,是抽样当天购进的,都是与本地农户购入,除抽检外,剩余当天均已售完,抽检到出报告时隔近一个多月,食用农产品均无法追踪、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1批次不合格包谷酒核查处置情况:云县刘敏金百货店生产经营的包谷酒检出甜蜜素,是当事人在用玉米作为原料酿造出的包谷酒中添加了“除苦剂”(甜蜜素)所致。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未建立生产记录,未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给予了警告,对在售检出甜蜜素的398.4千克包谷酒和20瓶除苦剂、乙酸香精等添加剂进行了没收销毁,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处罚,已督促整改。

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云县玉菊杀鸡点、云县继先杀鸡点2户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均为兽药残留超标,抽检不合格批次食用农产品在抽样当天均已售完。2个批次食用农产品(1个土鸡、1个乌鸡)兽药残留超标,是农户养殖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兽药或者控药期未满就拿到市场销售所致。因采购时农户未能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当事人也未做购买台账,无法溯源;县市场监管部门对2个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了处罚,已督促整改。

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标签: 核查 抽样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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