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庭州顺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白小明案件外聘专项代理律师服务竞争性
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SFLZB-2024-216-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庭州顺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白小明案件外聘专项代理律师服务已由项目审
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执行回款×15%(收费比例),招标人为
庭州顺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推进执行案件应收账款的收回时效,拟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专项代理律师
尽快收回案件执行案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庭州顺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白小明案件外聘专项代理律师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庭州顺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执行白小明案件外聘专项代理律师服务)的投标人
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能够提供司法部或省司法
厅颁发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供应商承揽过类似业绩不得少于 3 项(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
明材料);
3、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0 日 10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4 日 20 时 00 分
获取方式:1、时间::2024 年 09 月 10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4 日,每天上午 10:00 至 14:00,
下午 16:00 至 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4 楼 1419) 3、方式:潜在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参加提供法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新
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4 楼 1419)获取竞争性磋商文
件。4、招标文件费 200 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可现金缴纳或汇至户名:新疆昌盛方
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开户行及账号:新疆昌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山北路支
行806010012010110433857。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时间为 2024 年 09
月 20 日 10:30 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
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0 日 10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1 幢 14
楼 1425)。
七、其他
1、服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达到招标人要求,服务工作优质高效。
2、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委托案件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全
部收回时止。
3、磋商保证金: 7000 元(柒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需以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缴纳并到账,
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
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汇入下面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账
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磋商保证金缴纳手续,磋商
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磋商保证金
视为报名无效。磋商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供应商基本帐户汇至新疆昌盛方
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单位: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昌
吉北京南路支行;账号: 728728038013000134671;开户行行号: 301885000031),不得以现
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
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退还保证金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请贵公司开具对开收据(原件),内容为:收到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XXXXXXXX
项目保证金,金额写清楚;②贵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③贵公司开户许可证(复
印件盖公章);④日期请落款在公示期结束后。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投标人在开具保函时,保函需注明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保函的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少于磋商保证金金额。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形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4、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庭州顺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昌吉市西外环南路国投大厦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1538996466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昌盛方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联 系 人: 蔚女士、马先生
电 话: 13095050529
电子邮件: 257028743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