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
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已由盱眙县审批局以盱审批(经)〔2024〕***** 号批准建设,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二期工程施工项目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江苏南水北调东线湖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及省财政补助资金、洪泽湖治理保护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招标人为盱眙县河湖治理与保护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对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二期施工1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盱眙县沙溪至堆头无堤段生态修复工程位于盱眙县马坝镇境内,项目区总面积26.3公顷,主要包括湿地修复工程、水环境提升工程、辅助工程等。项目实施后,可完成生态保护修复面积26.3公顷,河道岸堤(岸线)修复长度4.2千米。工程总投资约4009.48万元,计划施工期6个月。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1标段,1标段为生态农业专项部分,预算价为546.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农田灌溉系统,由抽水泵站、尾水截流沟、尾水泵站、泵水管道组成,主要使用净化后的尾水灌溉农田,并与尾水净化系统形成区域闭环。尾水净化系统由沉淀池、曝气池、生态净化池、植物过滤池组成。详见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4本项目合同计划工期:2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质量标准:合格。
(1)资质证书: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
核查结果必须达标)且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水利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链接诚信库
(3)财务要求:/
(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均在有效期内)。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他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需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技术负责人要求:/;
(6)其他人员要求:/;
(7)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诚信库且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8)信用等级要求:/。
(9)施工设备要求:/
(10)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请拟投标单位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
4.3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189*****236;QQ:**********。
4.4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操作培训视频》
(******/********/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http://ggzy.huaian.gov.cn/fwdh/******/********/a7eb8271-e40f-4d0a-9126-e1bcb7832e48.html)。
4.5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6.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1.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2.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施工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本次招标特别约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546.8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7.4分值构成:满分100分,其中:报价分60分;施工组织设计35分;业绩、项目管理机构5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7.7.5(1) | 投标报价 | 60 | 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7%(含)~100%(含)之间的得60分; 2、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100%以上每超过+l%扣1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取; 3、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7%以下每超过-1%扣0.5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取。 4、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例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6%的得59.5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1%的得59分,以此类推。 |
7.7.5(2) | 施工组织设计 | 35 | |
1 | 施工总平面图布 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4 | (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最高得2分,有 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2 |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和技术 措施 | 9 | (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现场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最高得3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并有针对性,最高得6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3 | 施工进度计划和 保证措施 | 6 | (1)影响进度的因素分析准确、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最高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最高得2 分,有缺陷 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4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6 | (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最高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合理可行,最高得 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5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4 | (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最高得 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最高得 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6 | 文明施工及环境 保护 | 4 | (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最高得2 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2)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最高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描述不得分。 |
7 | 本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工程重点和难点分析是否准确以及对应处理措施是否合理酌情赋分,本项最高得2分,无描 述不得分。 |
7.7.5(3) | 业绩、项目管理机构 | 5 | |
1 | 企业业绩 | 3 | 投标人2021年9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360万元的生态农业或生态修复、生态保护或综合整治水利项目施工业绩,有一个得1.5分,最高得3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链接诚信库。 |
3 | 项目管理机构 | 2 | 质检员(1名,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施工员(1名,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材料员(1名,提供相应资格证书)、资料员(1名,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1名,提供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配备齐全得2分,缺一个则不得分。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8.4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8.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淮安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招标人:盱眙县河湖治理与保护工程建设处
地址:344国道与山水大道交叉口北340米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17-********
招标代理机构: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盱眙县山水大道88号中澳生态城商业区52号楼210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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