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XQ********** | 项目名称 |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ZJXQ**********0***** | 标段名称 |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标段名称)已由镇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行审备【202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青龙山路8号、镇江新区大港粮山路88号。 2、工程规模:检测费约600万元。 3、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 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工程、建筑水电)和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2分,企业资信及业绩信誉10分,项目人员配备10分,检测设备6分,检测方案22分,以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合计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当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52分) 检测费用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和《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及其补充附件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企业资信及业绩信誉(10分) (1)投标人具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得1分,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2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具有房建项目检测业绩的,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6.3、项目人员配备(10分) (1)企业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不少于10人(不含负责人),且须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满足得5分,每少 1 人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2)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中,每有1名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6.4、检测设备(6分) 提供桩基静荷载测试仪,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机,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机,超声波探伤检测仪,门窗检测仪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仪6个专业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齐全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备注:需提供仪器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6.5检测方案(22分) (1)检测质量控制措施:根据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6分;良:3分;中:1分) (2)检测组织实施管理:根据组织实施管理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5分;良:3分;中:1分) (3)检测安全控制措施:根据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6分;良:3分;中:1分) (4)服务响应时间:根据服务承诺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5分;良:3分;中:1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00:00至2024年9月18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0-998-0000)。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9日09 时50分。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地 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27栋**3室 联系人:徐国仲 联系人:朱霞 传 真: 传 真:0511-******** 电 话:0511-******** 电 话:138*****620 邮 编: 邮 编: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联系电话: 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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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标段名称)已由镇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行审备【202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青龙山路8号、镇江新区大港粮山路88号。 2、工程规模:检测费约600万元。 3、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 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工程、建筑水电)和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2分,企业资信及业绩信誉10分,项目人员配备10分,检测设备6分,检测方案22分,以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合计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当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52分) 检测费用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和《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及其补充附件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企业资信及业绩信誉(10分) (1)投标人具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得1分,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2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具有房建项目检测业绩的,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6.3、项目人员配备(10分) (1)企业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不少于10人(不含负责人),且须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满足得5分,每少 1 人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2)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中,每有1名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6.4、检测设备(6分) 提供桩基静荷载测试仪,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机,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机,超声波探伤检测仪,门窗检测仪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仪6个专业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齐全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备注:需提供仪器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6.5检测方案(22分) (1)检测质量控制措施:根据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6分;良:3分;中:1分) (2)检测组织实施管理:根据组织实施管理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5分;良:3分;中:1分) (3)检测安全控制措施:根据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6分;良:3分;中:1分) (4)服务响应时间:根据服务承诺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5分;良:3分;中:1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00:00至2024年9月18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0-998-0000)。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9日09 时50分。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地 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27栋**3室 联系人:徐国仲 联系人:朱霞 传 真: 传 真:0511-******** 电 话:0511-******** 电 话:138*****620 邮 编: 邮 编: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联系电话: 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XQ********** | 项目名称 |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
标段编号 | ZJXQ**********0***** | 标段名称 |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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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1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9月18日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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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标段名称)已由镇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行审备【202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青龙山路8号、镇江新区大港粮山路88号。 2、工程规模:检测费约600万元。 3、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 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工程、建筑水电)和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2分,企业资信及业绩信誉10分,项目人员配备10分,检测设备6分,检测方案22分,以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合计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当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52分) 检测费用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和《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及其补充附件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企业资信及业绩信誉(10分) (1)投标人具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得1分,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2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具有房建项目检测业绩的,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6.3、项目人员配备(10分) (1)企业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不少于10人(不含负责人),且须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满足得5分,每少 1 人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2)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中,每有1名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6.4、检测设备(6分) 提供桩基静荷载测试仪,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机,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机,超声波探伤检测仪,门窗检测仪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仪6个专业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齐全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备注:需提供仪器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6.5检测方案(22分) (1)检测质量控制措施:根据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6分;良:3分;中:1分) (2)检测组织实施管理:根据组织实施管理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5分;良:3分;中:1分) (3)检测安全控制措施:根据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6分;良:3分;中:1分) (4)服务响应时间:根据服务承诺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5分;良:3分;中:1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00:00至2024年9月18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0-998-0000)。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9日09 时50分。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地 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27栋**3室 联系人:徐国仲 联系人:朱霞 传 真: 传 真:0511-******** 电 话:0511-******** 电 话:138*****620 邮 编: 邮 编: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联系电话: 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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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本招标项目 醋酸乙烯及 EVA 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检测 (标段名称)已由镇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行审备【202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二、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青龙山路8号、镇江新区大港粮山路88号。 2、工程规模:检测费约600万元。 3、服务期限: 与施工工期同步 4、检测服务质量: 合格,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和备案检测)等 每位投标人可参与上述最多 1个 标段的投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检测)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必须包含室内环境、建筑节能工程、建筑水电)和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和高级工程师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3年的;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按照镇政建[2012]239号文件要求,外市检测机构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应在开标前携带有关资料到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外市检测机构禁止在镇江市行政区域内承揽检测业务。投标时外市检测机构未提供备案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六、本工程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评标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52分,企业资信及业绩信誉10分,项目人员配备10分,检测设备6分,检测方案22分,以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当合计得分最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排序在先;当投标报价得分高者有2家及以上时,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计算过程及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面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6.1、投标报价(52分) 检测费用按《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文和《镇江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指导价》及其补充附件文件执行。项目结算价按收费标准×(1-报价下浮率)收取。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企业资信及业绩信誉(10分) (1)投标人具有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得1分,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的得2分,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3)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至2024年1月)具有房建项目检测业绩的,每一个得1分,最高得4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6.3、项目人员配备(10分) (1)企业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不少于10人(不含负责人),且须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满足得5分,每少 1 人扣0.5分,扣完为止。(提供岗位合格证原件扫描件) (2)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中,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3分。(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3)拟投入该服务的主要人员中,每有1名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6.4、检测设备(6分) 提供桩基静荷载测试仪,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机,钢筋力学性能试验机,超声波探伤检测仪,门窗检测仪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仪6个专业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齐全证明材料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备注:需提供仪器购置发票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6.5检测方案(22分) (1)检测质量控制措施:根据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6分;良:3分;中:1分) (2)检测组织实施管理:根据组织实施管理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5分;良:3分;中:1分) (3)检测安全控制措施:根据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6分;良:3分;中:1分) (4)服务响应时间:根据服务承诺的合理性、针对性打分。(优:5分;良:3分;中:1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1日00:00至2024年9月18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网上支付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CA证书的问题致电051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0-998-0000)。 八、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0月9日09 时50分。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招标主体: 招标人:江苏索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35号 地 址:镇江市远洋香奈河畔27栋**3室 联系人:徐国仲 联系人:朱霞 传 真: 传 真:0511-******** 电 话:0511-******** 电 话:138*****620 邮 编: 邮 编: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 联系电话: 0511-********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0511-********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CA签章办理指南: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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