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3、4号机组和徐大堡1、2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及精加工外委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7号邮 编:10840 |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核建大厦一层邮 编:1073联 系 人: 林莉电 话: 010-80939760电子邮件: linli@puyuan.com |
漳州 3、4 号机组和徐大堡 1、2 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块设
计及精加工外委项目 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核
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
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 招标编号:FZ824JFR628C11506BD/HDGC-FW-GKZB-24-1785
2.2 项目名称:漳州 3、4 号机组和徐大堡 1、2 号机组役前及在役检查试
块设计及精加工外委项目 二次
2.3 项目概况:根据漳州 3、4 号机组和徐大堡 1、2 号机组役前检查项目
要求,现将漳州 3、4 号机组和徐大堡 1、2 号机组役前检查及在役检查阶段所
使用的试块毛坯设计、加工和计量项目进行外委。
2.4 招标范围:完成漳州核电厂 3、4 号机组和徐大堡核电厂 1、2 号机组
役前在役检查试块的设计、精加工(两台机组共用一套试块)以及实施期间技
术支持工作。
2.5 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漳州 3、4 号核电现场、辽宁省葫芦岛
市兴城市徐大堡镇徐大堡核电现场。
2.6 服务期:徐大堡 1、2 号机组预计 2025 年 3 月至 2027 年 6 月、漳州 3、
4 号机组预计合同生效后至 2027 年 3 月。具体服务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
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
法运作。
B、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
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
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
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
良好。
(5)投标单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许可证;技
术总负责人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UT-III级资格证
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发售
4.1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电 子 版 招 标 文 件 将 在 中 国 核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采 购 平 台
(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潜在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
“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漳州 3、4 号机组和徐大堡 1、2 号机组役前
及在役检查试块设计及精加工外委项目),按照《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
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
-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
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3 发售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0 日 17:00 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7:00(北
京时间),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愿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通过中核集
团电子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
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 年 10 月 15 日 9:
00(北京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它任何媒介转
载无效,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7.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7.1 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7.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
化的。
8.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9. 其他说明
9.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
协议。
9.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
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
子采购平台核发的 CA 数字证书,使用 CA 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 CA 数字证书或 CA 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
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电子投标详细操作请登录平台账号,从“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获取
《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公开)全电子》。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17号
邮 编:100840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
号核建大厦一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 林莉
电 话: 010-80939760
电子邮件: linli@puyuan.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已
参与的项目]-[在线异议] 提交异议 (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仅接受
对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等异议。
电话:/
电子邮件:/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