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企业 | 供应商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业绩 | 下同)内,独立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业绩”。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发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应登记在供应商单位。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管理咨询服务询比采购公
告
(招标编号:ZZHW2LN-2024-22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管理咨询服务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5万元,招标人为辽宁
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
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投标
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0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13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
城写字楼1002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
城写字楼1002室)
七、其他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24-823648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 邓先生、刘先生
电 话: 024-88325378
电子邮件: zzhwzh01@126.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开展前期工作的条件,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
% ,采购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
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对抚顺等服务区进行改造;沈大、环城高速等服务区标识牌进行改造升级;那四、榆
林等服务区绿化带硬化等;新民等服务区建设公厕;对甘泉等服务区进行绿化景观提升
等项目。
2.2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共划分1个标段,具体采购范围为2024年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
观提升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服务区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技术咨询主要工作内容:①对项目
选取的主要产品材料质量和标准提出合理化建议;②对现场施工工艺质量进行巡检,每
周或每两周提供报告(20个服务区左右,主要为辽河和抚顺服务区);③对建设程序管理
提出建议(含施工、监理内业巡检);④对安全及文明施工提出合理化建议;⑤参与技术
交底工作,对施工技术、工艺的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⑥对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维修
改造主要材料指标标准化、项目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提供合理化建议。
2.3服务周期: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计划完成服务时间为2025年5月
31日,具体服务期限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
资质
法人营业执照;
等级
2、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工程监理综
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企业
供应商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
3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业绩 下同)内,独立完成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或“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业绩”。
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颁
发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证书应登记在供应商
单位。
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
任过1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项目”或“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
主要
人员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本项目技术咨询所服务的对应服务区改造、标识牌及景观提升工程的设计单位(含技术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
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
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供应商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将下述资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形成下述(1)~(6)个单独
文件,直接作为邮件附件,不需汇总成压缩包,邮件主题命名为:“实业项目管理咨询+单位名称”
】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接收邮件时间为准)发送到采购代理zzhwzh01@126.com邮箱,并电话采购
代理机构确认,获取采购文件:
4
(1)填写完整的Word版《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供应商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表格
,下载链接为https://www.aliyundrive.com/s/B5x5fewBtcp,下条(5)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2)《采购文件获取记录表》彩色扫描件(逐页加盖供应商单位章,Pdf格式);
(3)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执照信息)”的查
询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供应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
hurd.gov.cn)“从业企业”查询后的“企业数据>企业详情>企业资质资格(至少包括:资质类
别、资质证书号、资质名称、发证日期、发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等)”结果网页截图彩色影
印件(或企业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由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授权委托
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
(5)“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被授权人与供应商单
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或“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体现人员的姓
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印章”的彩色扫描
件(Pdf格式)。
(6)询比资料费用支付凭证(银行电子回单,Pdf格式)。
4.2采购文件售价 500
元,一律采用现金(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形式,必须由供应商单位账户一次性支付,逾期不售,
售后不退,汇款账号信息如下:
户 名: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月坛支行
账 号:11001020500059085940
汇款凭证需注明项目信息(ZZHW2LN-2024-224+单位名称)。
4.3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采购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采购预备会,供应商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
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采购人统一解答。
5.2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14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3 时 30 分至 14 时 00 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68号中海环宇城写字楼10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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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
收。
5.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
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飞云路7号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于先生
电 话:024-82364855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5号1幢4-5层
联 系 人:邓先生、刘先生
电 话:024-88325378
电子邮件:zzhwzh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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