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振兴书店”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无人自习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振兴书店”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无人自习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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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振兴书店”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无人自习室设备采购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邮箱:
资料名称份数领取时间备注
招标文件1
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振兴书店”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无人自习室设备采
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ZT-A24036)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振兴书店”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无人自习室设备
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0万元,招
标人为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
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振兴书店”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无人自习室设
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振兴书店”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无人自习室设
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承诺函)注:1.3-1.6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
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
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同时,不处于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
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
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
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
4.1.2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
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3 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4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的通知》,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
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4.1.5 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
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根
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
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10日 18时00分到2024年09月18日 18时00分
获取方式:邮箱获取;有意参与的供应商将资料领取表、营业执照、授权
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发至指定电子邮箱nxzt123@163.com,邮件中清楚写明
所报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水岸国际B座701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虹桥南街水岸国际B座701
七、其他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网
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
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
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
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新胜西路8号
联 系 人:曹怡
电 话:1370959815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智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苏杭名苑联排别墅11号-1-
101
联 系 人: 杨鹏
电 话: 1999537287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文件领取表
项目名称:宁夏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振兴书店”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无人自
习室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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