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建设项目配套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HNYL-202409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建设项目配套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2 万元,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华区 2023 年第 26 批城市建设用地(创业路)报批组卷及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和平煤大道西延(龙门大道至舒山大道)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建设项目配套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建设项目配套技术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
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
式自拟);
3.7 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8 供应商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
3.9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
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出具承诺书,格式自
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与黄金路交叉口东 50 米路南临街商铺三楼;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
份证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内容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
套。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方式:现场发售,售价 300 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与黄金路交叉口东 50 米路南临街商铺三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与黄金路交叉口东 50 米路南临街商铺三楼。
七、其他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建设项目配套技术服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
地点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09 月 24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YL-20240901
2、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建设项目配套技术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0000.00 元
最高限价:220000.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包 1 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道路建设项目配套技术服务 220000.00 220000.00
5、采购需求:
5.1 采购范围:新华区 2023 年第 26 批城市建设用地(创业路)报批组卷及社会稳定性风险
评估和平煤大道西延(龙门大道至舒山大道)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 服务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成果保证通过审查并取得用
地审批文件以及评估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5.4 标段划分:共分为 1 个标段。
5.5 服务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5.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历天。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中小微企业扶持、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促进
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须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及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拟委任项目负责人
需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 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格
式自拟);
3.7 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8 供应商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
3.9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
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 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 年 09 月 11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8 日,正常工作时间,报名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2、地点:平顶山市卫东区诚朴路与黄金路交叉口东 50 米路南临街商铺三楼。
3、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
人身份证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内容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一套。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方式:现场发售,售价 300 元。
四.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09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2、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五.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09 月 24 日 9 时 00 分
2、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纪检法规股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375-3301916
八.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园林路 6 号
联 系 人:滕先生
联系方式:13607621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远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 1 号新纪元酒店五楼 520 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61737020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617370201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纪检法规股。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园林路 6 号
联 系 人:滕先生
电 话:1360762132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远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城路 1 号新纪元酒店五楼 520 室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561737020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