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联北京分公司产品委托外检招标公告
2024年南联北京分公司产品委托外检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4年南联北京分公司产品委托外检采购项目进行公开竞价采购。
1、项目简介1.1 项目名称:2024年南联北京分公司产品委托外检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预算金额******元,现通过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食品检测服务,签订2年期框架合同。
序号 | 采购项目 | 服务内容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元/人民币) | 含税总价限价(元/人民币) |
1 | 航空餐餐食微生物检测 | 餐食符合GB*****的检验需求(肠杆菌科、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沙门氏菌、蜡样芽孢杆菌、单增李斯特菌) | 份 | 80 | 450 | |
2 | 航空餐冷食微生物检测 | 冷食符合GB*****的检验需求(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份 | 80 | 260 | |
3 | 微生物检测 | 糕点符合GB7099的检验需求(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份 | 80 | 550 | |
4 | 食品营养分析 | 餐食、营养五项(GB ***** 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 | 份 | 200 | 350 | |
5 | 食品营养分析 | 糕点(GB ***** 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反式脂肪酸) | 份 | 50 | 700 | |
6 | 食品营养分析 | 反式脂肪酸 | 份 | 20 | 350 | 7000 |
7 | 产品检测 | 速冻调制食品符合SB/T*****的检验需求(感官指标、过氧化值、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 份 | 36 | 1500 | |
8 | 微生物检测 | 餐用具符合GB*****的检验需求(大肠埃希氏菌、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 份 | 36 | 350 | |
9 | 食用冰 | 食用冰符合GB2759的检验需求(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菌群) | 份 | 48 | 350 | |
10 | 生产用水(全项) |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需求(全检) | 次 | 2 | 9000 | |
11 | 生产用水(43项) |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需求(43项) | 次 | 4 | 4000 | |
生产用水(54项) | 生产用水符合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验需求(54项) | 次 | 2 | 5000 | ||
13 | 判定费 | 对检验数值提供有效的判定 | 次 | 500 | 6000 | |
14 | 产品标签检测 | 对提供的标签根据GB7718、GB*****等进行检测 | 份 | 20 | 650 | |
15 | 发证检测/型式检验 | 根据不同产品按照生产许可审核细则或执行标准进行发证检测(首次)及型式检验,包括速冻食品(SB/T *****、GB*****)、糕点(GB 7099、GB/T*****、GB/T*****、GB/T*****)、冷链即食食品(Q/DXNLB 0001-2020)、冷藏调制食品(SB/T *****)及公司已经制定的企业标准和后续根据生产需要重新制定的企业标准,或者是根据客户指定检测项目 | 份 | 20 | 2810 | |
16 | 理化指标检测 | 根据产品检测理化指标,包括但不仅限于过氧化值、酸价、铅、镉、铬、总汞、食品添加剂等 | 份 | 55 | 350 | |
17 | 菌落总数检测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85 | 100 | 8500 |
18 | 大肠菌群检测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85 | 100 | 8500 |
19 | 霉菌、酵母菌检测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85 | 150 | |
20 | 大肠埃希氏菌(大肠杆菌)检测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85 | 180 | |
21 |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测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85 | 180 | |
22 | 沙门氏菌检测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85 | 150 | |
23 | 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或客户指定、标准要求等检测的微生物项目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40 | 150 | 6000 |
24 | 感官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50 | 50 | 2500 |
25 | 酸价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20 | 100 | 2000 |
26 | 过氧化值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100 | 100 | |
27 | 水分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18 | 80 | 1440 |
28 | 比容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25 | 50 | **50 |
29 | 铅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25 | 80 | 2000 |
30 | 镉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25 | 80 | 2000 |
31 | 铬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25 | 80 | 2000 |
32 | 汞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25 | 80 | 2000 |
33 | 砷 | 根据国标进行检测 | 次 | 25 | 80 | 2000 |
34 | 食品添加剂(每种添加剂视为一次,举例:如山梨酸钾、苯甲酸钠、胭脂红等) | 根据实际需要如客户要求、标准要求等检测的理化项目 | 次 | 20 | 80 | 1600 |
35 | 根据实际需要如客户要求、标准要求等检测的理化项目 | 根据实际需要如客户要求、标准要求等检测的理化项目 | 次 | 11 | 100 | 1100 |
36 | 环境涂抹 | 大肠菌群 | 次 | 10 | 100 | 1000 |
37 | 环境涂抹 | 沙门氏菌 | 次 | 10 | 100 | 1000 |
38 | 环境涂抹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次 | 10 | 100 | 1000 |
39 | 环境涂抹 | 肠杆菌科 | 次 | 10 | 200 | 2000 |
40 | 环境涂抹 | 单增李斯特 | 次 | 10 | 300 | 3000 |
41 | 空气沉降 | 沉降菌 | 次 | 13 | 300 | 3900 |
42 | 其他检测 | 根据生产需求,由第三方客户指定的检测项目(如餐盒的温度检测、跌落实验、理化检测等),以实际检测为准 | 次 | 7 | 2500 | 17500 |
43 | 产品保质期检测(保质期≤31天) | 产品保质期检测,根据公司要求对所需类别食品进行保质期检测(保质期≤31天) | 次 | 4 | 2000 | 8000 |
44 | 产品保质期检测(31天<保质期≤180天) | 产品保质期检测,根据公司要求对所需类别食品进行保质期检测(31天<保质期≤180天) | 次 | 2 | 4000 | 8000 |
45 | 产品保质期检测(保质期>180天) | 产品保质期检测,根据公司要求对所需类别食品进行保质期检测(保质期>180天) | 次 | 5 | 6000 | 30000 |
46 | 食品安全、检验室相关操作培训 | 根据公司要求对公司员工、检验部门进行相关食品安全以及操作指导培训,体系审核的相关指导 | 次 | 10 | 2500 | 25000 |
47 | 有关食品安全的发证等 | 根据公司要求完成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及证书发放(ISO9001、ISO22000、HACCP、食品安全管理员等) | 人次 | 50 | 400 | 20000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食品检测服务 |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航兴路南联北京分公司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供应商须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2年9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任一天)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完整验证截图。】
2.9 具有食品检验机构认定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国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3】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竞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竞价。
3.2 竞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09】时【0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5.1 采购人:广州南联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航兴路南联北京分公司
邮编:1026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薛先生,010-53370501
EMAIL:xuechao@csair.com
5.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小姐,020-86**5864
5.3.系统技术电话:020-86131709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蔡小姐,020-86**5864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 :胡女士
联 系 电 话 :020-86**7707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标签: 产品委托外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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