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朝阳观、烟墩山、大寨山森林公园(大寨山片区)工程招标公告
建始县朝阳观、烟墩山、大寨山森林公园(大寨山片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XJSZB-1601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建始县朝阳观、烟墩山、大寨山森林公园(大寨山片区)工程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审批[2016]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建始县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615.7043万元,建设规模内容为:基础建设(车行道、2米人行步道、1.2米人行步道、溪谷栈道、景观平台、木平台等),配套设施(景亭、廊架、标识牌、休息座椅、厕所等)。建设地点:建始县业州镇大寨山,计划工期为180天,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 . 报名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18 日至2016年7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时(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建始县支行五楼)报名登记,然后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施工资质等级副本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拟派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登记表、企业法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到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2栋201室(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2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8月 9 日前从其基本账户提交,且必须在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 8 月 9 日前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否则视为没有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请投标申请人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开具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时间。
开户行名称: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建始县支行
款项用途:建始县朝阳观、烟墩山、大寨山森林公园(大寨山片区)工程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 8 月 9日上午9时,地点为建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建设银行建始县支行三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始县林业局
地 址:建始县业州镇
邮 编:445300
联系人:王顺安
电 话:155*****209
招标代理机构: 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2栋201室
邮 编:445300
联 系 人:崔再勇
2016年 7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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