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湘雅路街道2024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零星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湘雅路街道2024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零星劳务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湘雅路街道2024年度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零星劳务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00元

服务范围: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其中包含麻园岭社区、文昌阁社区、百善台社区、留芳岭社区、新湘路社区、三角塘社区。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采购服务项目清单

序号

租赁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

工日

3600

200

******

租赁

2

发电机

台班

40

200

8000

租赁

3

氧割设备

台班

20

200

4000

租赁

4

焊机

台班

10

290

2900

租赁

5

三轮工具车(含电锤、手持式切割机、人字梯等常用工具)

台班

200

200

*****

租赁

6

20吨吊车

台班

10

2000

*****

租赁

7

80吨吊车

台班

5

6000

*****

租赁

8

轻型垃圾运输车(含卸场费)

车/次

500

600

*****0

租赁

9

轻型货车

车/次

300

500

******

租赁

10

轻型平板拖车

车/次

100

600

*****

租赁

11

挖掘机(中型)

台班

8

2000

*****

租赁

12

挖掘机(小型)

台班

11

1600

*****

租赁

13

小3吨铲车

台班

10

1000

*****

租赁

14

5吨铲车

台班

5

1500

7500

租赁

15

叉车

台班

10

1000

*****

租赁

16

云台车(臂长20M)

台班

10

2100

*****

租赁

17

云台车(臂长30M)

台班

10

2400

*****

租赁

18

高空作业平台车(15M)

台班

15

1800

*****

租赁

19

围挡

块/天

*****

1.2

*****

租赁

合计

*******.00

注:

1、以上限价为市场综合调查价,含税费、司机、燃油及设备维护与保养费用;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市场价要求及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计时工需按市场价位的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1个台班/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

3、操作时间少于5小时(不含5小时)按0.5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工日结算。

4、本项目具体以实际产生量和成交单价结算,投标人报单项价格,并乘以预估数量计算小计,以总价合计进行评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5、本项目报价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费用按成交单价(所报单价一年内不调整)×实际产生量据实结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地点: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五、服务标准

服务内容:

1、卫生清理维护: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对采购人所指定的墙壁、地面进行清扫,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

2、广告招牌整治: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对采购人所确定的违规门店招牌拆除、立面广告拆除、大型楼顶广告拆除、户外广告招牌拆除、小区违法建筑物、违章设置的灯箱等进行清理、拆除及收运。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在1日内协同城管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中队一起拆除。

3、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公共设施油漆脱落、锈蚀、倒塌、断裂等安全隐患的进行修补。

(2)各类井盖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3)地锁和隔离墩、护栏: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对采购人所确定的地锁和隔离墩、护栏的拆除及收运。

(4)道路破损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小规模修补的在5小时内解决,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在2日内解决。

(5)各类立杆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1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天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4、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人员、设备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安排至少一名案卷处置专员,负责审核所有的案卷处置工作。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5、*****、110投诉处置:

(3)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在接到“*****”热线投诉、城管110的分配工作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就问题进行处理,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6、道路交通整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配合采购人对占用人行道、盲道、行车道乱停、乱放、乱靠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对开放式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居民通行的共享单车及绿化带内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摊棚、堆物等进行清理整治;对沿街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维修、电焊加工等作业的进行清理整治。对长期占用小区门厅、楼道、过道,绿化带、架空层、消防通道等公共部位的废旧物品杂物,以及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失去使用功能的“僵尸车”(含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等)进行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占道经营,对辖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沿街洗碗、洗菜、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暴露性垃圾、积存建筑垃圾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清理。对未接到采购人通知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工作人不得冒用供应商进行整治,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7、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辖区内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问题进行整治,配合采购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8、蓝天保卫战环保整治:

(1)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相关规定对街道范围内工地扬尘污染、渣土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裸露地块扬尘污染、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等进行管控。

(2)服务范围内无杂物堆积,墙壁无灰尘蛛网、牛皮藓广告,地面没有垃圾定期清洗,没有污渍,没有积水。

(3)公共区域内楼梯扶手、休息座椅及其他各种公共设施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持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摆放规范,不能有破损、溢满等现象做好垃圾分类。

(5)按相关规定在环保督察其间,对辖区范围内的受破坏区域进行清场修复及环境整治等工作。

9、垃圾分类设施安装维护及垃圾清运:

(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垃圾分类的设施安装和维护,确保设施在使用中状态完好,并。配合采购人及物业按要求清运垃圾,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持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摆放规范,不能有破损、溢满等现象做好垃圾分类。

(3)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收集,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按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10、夜市整治:

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配合采购人整治违法夜市。对辖区违法夜市摊点依法予以清理,拆除临时违章搭建,遏制违法夜市流动摊点群占道经营,确保城市主次干道无非法夜市摊点群,无机动车占道现象,道路畅通。规范沿街商铺店外经营秩序。不准将桌椅、冰柜、烧烤炉等物品摆放在店外,不准违章乱搭乱建。引导合法夜市摊点经营商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配置密闭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

11、日常控违:成交供应商保证辖区内违章建筑安全、高效拆除到位,定期对所在地进行巡视,确保区域违章建筑在起步阶段得到控制。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服务要求:

1、服务基本要求:

(1)成交供应商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施工队伍。有一套完整的施工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对突发事件能够派20人以上处突队员,确保3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采购人指挥,协助做好相关执法行动。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3)成交供应商作业时需按照国家规定的作业流程安全规范化操作,提供的相关设备要确保性能良好,作业的人员要确保身心健康能够胜任交办的工作。

(4)成交供应商应该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若发生交通、劳动安全等一切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检查,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队员。

(6)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队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队员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队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7)采购人不提供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的办公地点住宿地,一切费用开支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成交供应商须自负所有施工人员财物与人身安全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法律与经济上的责任。

(9)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2、人员配置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应配备2人及以上的施工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执证上岗。

(2)人员素质要求:

身体条件:年龄18-55岁之间,身体健康。

素质要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等。

(3)人员管理要求:

施工人员应服从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及成交供应商的双重管理。施工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规章制度,服从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对施工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提出整个意见,屡教不改者,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有权随时提出更换施工人员。

3、机械设备要求

1、机械设备由成交供应商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3、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成交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成交供应商需承诺所供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5、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

1、验收主体: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

2、组织形式:本项目由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自行组织验收。

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4、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分期验收方式实施,每月15日前验收一次。

5、验收程序:

(1)启动验收程序:由成交供应商每月15日前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验收。因合同变更、市场因素、技术因素、配合因素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的,应当作出书面情况说明报至采购人。

(2)成立验收小组:街道城管办1人、党政办1人、财务1人。

(3)确认验收方案(出具确认书签字):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

(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5)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成交供货商和采购人确认后验收完成。

(6)验收不合格情形的处理: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完成整改后(3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购单位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

6、验收内容:按服务内容进行逐项验收,①具体内容:卫生清理维护、广告招牌整治、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110投诉处置、道路交通整治、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蓝天保卫战环保整治、垃圾分类设施安装维护及垃圾清运、夜市整治、日常控违的服务要求。②投标资料核实:在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投标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投标文件不符者,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③采购人对每次下达的整治任务进行跟踪监督,每次任务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或实施中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7、验收标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五、服务内容”及“湘雅路街道城市管理零星劳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严格执行。

8、验收依据:按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验收。

9、争议处理、验收费用支付:对履约情况争议问题,争议提出方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材料,双方首先协商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处理。服务过程中若采购人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由于争议问题需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的,验收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10、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1)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验收。(2)供应商的服务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要求。(3)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质疑进行答复。(4)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4)按照考核标准,服务期内结合工作完成情况,采购人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5)成交供应商考核分数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采购人当月作业费用全额拨付;考核分数为80分(含 80分)到89分,采购人扣除当月应支付费用的5%;考核分数为70分(含 70分)到79分,采购人扣除当月应支付费用的20%;考核分数70分以下,采购人扣除当月全部作业费用,连续两个月考核70分以下的,采购人解除合同。(6)成交供应商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普通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扣除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0%。(7)成交供应商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的,采购人扣除当月应支付所有费用,并解除合同。

成交供应商:(1)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服务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2)按照采购人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3)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湘雅路街道城市管理零星劳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为加强街道城市管理零星劳务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及时有效解决街道城市管理相关问题,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督促项目供应商认真落实职责要求,确保有效提高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效率。

二、考核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验收、拨款(具体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三、考核内容

考核总共计100分,其中服务质量50分,完成时效20分。生产安全20分、文明施工10分。

四、考核对象:项目成交供应商。

五、考核实施:考核由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考核内容组织检查考核。

六、考核标准

1、卫生清理维护: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对采购人所指定的墙壁、地面进行清扫,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成交供应商应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

2、广告招牌整治: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对采购人所确定的违规门店招牌拆除、立面广告拆除、大型楼顶广告拆除、户外广告招牌拆除、小区违法建筑物、违章设置的灯箱等进行清理、拆除及收运。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在1日内协同城管工作人员及城管执法中队一起拆除。

3、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安装及维护: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公共设施油漆脱落、锈蚀、倒塌、断裂等安全隐患的进行修补。

(2)各类井盖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措施,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在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日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3)地锁和隔离墩、护栏: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对采购人所确定的地锁和隔离墩、护栏的拆除及收运。

(4)道路破损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维修,小规模修补的在5小时内解决,采取工程性措施的在2日内解决。

(5)各类立杆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不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一般12小时内解决,需采取施工性措施的2天内解决,影响道路通行及安全的,1小时内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4、数字化城管案卷处置:

(1)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人员、设备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安排至少一名案卷处置专员,负责审核所有的案卷处置工作。

(2)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按数字化案卷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处理完毕,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5、*****、110投诉处置:

(3)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在接到“*****”热线投诉、城管110的分配工作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就问题进行处理,同时不能返工。处置结果、标准需要达到平台的结案标准。

6、道路交通整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配合采购人对占用人行道、盲道、行车道乱停、乱放、乱靠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整治。对开放式小区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居民通行的共享单车及绿化带内乱停放的共享单车进行清理;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乱搭摊棚、堆物等进行清理整治;对沿街占用人行道开展洗车、维修、电焊加工等作业的进行清理整治。对长期占用小区门厅、楼道、过道,绿化带、架空层、消防通道等公共部位的废旧物品杂物,以及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失去使用功能的“僵尸车”(含机动车、自行车、电瓶车、三轮车等)进行清理整治;全面清理占道经营,对辖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沿街洗碗、洗菜、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暴露性垃圾、积存建筑垃圾类;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迅速组织人员清理。对未接到采购人通知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工作人不得冒用供应商进行整治,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担负相应法律责任。

7、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整治: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辖区内摊点乱摆、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工地乱象等问题进行整治,配合采购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8、蓝天保卫战环保整治:

(1)按相关规定对街道范围内工地扬尘污染、渣土扬尘污染、道路扬尘污染、裸露地块扬尘污染、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污染等进行管控。

(2)服务范围内无杂物堆积,墙壁无灰尘蛛网、牛皮藓广告,地面没有垃圾定期清洗,没有污渍,没有积水。

(3)公共区域内楼梯扶手、休息座椅及其他各种公共设施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4)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持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摆放规范,不能有破损、溢满等现象做好垃圾分类。

(5)按相关规定在环保督察其间,对辖区范围内的受破坏区域进行清场修复及环境整治等工作。

9、垃圾分类设施安装维护及垃圾清运:

(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垃圾分类的设施安装和维护,确保设施在使用中状态完好,并。配合采购人及物业按要求清运垃圾,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对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持垃圾桶外部清洁卫生,摆放规范,不能有破损、溢满等现象做好垃圾分类。

(3)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收集,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按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10、夜市整治:

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组织人员到现场配合采购人整治违法夜市。对辖区违法夜市摊点依法予以清理,拆除临时违章搭建,遏制违法夜市流动摊点群占道经营,确保城市主次干道无非法夜市摊点群,无机动车占道现象,道路畅通。规范沿街商铺店外经营秩序。不准将桌椅、冰柜、烧烤炉等物品摆放在店外,不准违章乱搭乱建。引导合法夜市摊点经营商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配置密闭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

11、日常控违:成交供应商保证辖区内违章建筑安全、高效拆除到位,定期对所在地进行巡视,确保区域违章建筑在起步阶段得到控制。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七、考核细则

1、按照考核标准,服务期内结合工作完成情况,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满分100分,实行扣分制。

2、考核分数为90分(含90分)以上的,当月作业经费全额拨付; 考核分数为80分(含 80分)到89分,扣除当月应支付费用的5%;考核分数为70分(含 70分)到79分,扣除当月应支付费用的20%;考核分数70分以下,扣除当月全部作业费用,连续两个月考核70分以下的,解除合同。

3、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普通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应支付费用的10%。

4、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安全事故的,扣除当月应支付所有费用,并解除合同。

附件:

湘雅路街道零星劳务服务考核评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考核得分

1

服务质量(50分)

20分

人员、机械未在要求时限内到达作业现场,每次每项扣5分

10分

设备到达现场后不能正常使用,每次每项扣2分

20分

未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相关服务,每次每项扣5分

2

完成时效(30分)

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下派任务,每次扣5分

3

文明施工(20分)

收到相关服务投诉,经甲方核实确认属实,每次扣10分

考核得分

考核小组签字:



七、其他要求

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由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上月作业费用,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项目合同金额。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的方式进行,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安装及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保修维护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若需勘探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劳务服务 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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