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4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城区4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祁阳县城区4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出让项目(政府采购编号: 永祁财采计-2016-000019、委托代理编号: MXZB-2016-0116)已由湘交办函[2014]23号、祁政办函[2014]39号批准同意重新一轮出让,项目业主为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祁阳县城区4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出让项目
2. 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祁阳县城区40台到期出租汽车经营权重新出让,本次出让经营权的出租汽车共计40台,按1个标段划分;
2. 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表:
经营权出让数量(台) | 经营期限(年) | 经营权收费标准(台) | 其他约定 |
40 | 6 | 5000元/年 | 祁阳县城区营运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出租客运企业)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殊资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向县城区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重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参加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投标的书面申请;
(2)有相应数量和相应从业资格的技术、财务管理人员和该项目经营设施、设备,有保证价格合理、持续、稳定、方便、及时、安全、优质的服务能力;
(3)投标人必须向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机构递交责任和服务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投标保证金及信誉响应金: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请于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4:0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财务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购买)、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地点: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2016年10月10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祁阳县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155*****666
招标代理: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蔡 伟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长沙市解放中路18号华侨大厦19楼
湖南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4日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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