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叠氮钠安全处置项目需求公示单一来源第1包
危险化学品叠氮钠安全处置项目需求公示单一来源第1包
危险化学品叠氮钠安全处置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投标人具有本项目所需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六)符合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市场考察、走访,只有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能够安全处置危险化学品叠氮钠,无其他供应商替代选择。
七、公示渠道:《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
八、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
公示说明:如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且能够提供上述产品,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形式向我单位反馈,并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若另有符合条件的报名供应商并经审查合格后,存在两家(含)以上,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报批,变更采购方式;公示期结束后,若只有1家合格供应商,确属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按照规定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助理
联系方式:0935-*******(8:00-12:00,14:30-18:00)
邮箱:lijinpeng6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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