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基地建设配套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试验基地建设配套工程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 |
开标时间:2016-10-10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招标人)的编号为 闽侯房建招******* (招标编号)的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试验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设计(二次招标)(招标项目名称)已由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侯发改[2009]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试验基地建设项目配套工程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闽侯县南通镇银安村招盛自然村; 2.3.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67065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科研实验楼、试验楼配套附属设施建设、试验地的农田基本建设(田间沟、渠、路等)、围墙工程等); 2.4. 工程总投资:7857.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865.68万元。本项目工程费用:约人民币750万元。 2.5.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理用房、连栋大棚、智能化温室、水肥一体化、人工气候室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续设计服务。 2.6.2. 招标内容:管理用房、连栋大棚、智能化温室、水肥一体化、人工气候室等工程的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11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5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项丙级资质;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应具备类似业绩: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8. 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9. 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14 日至2016年 9 月 2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分至12时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身份证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6年 10 月 10 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75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8.2682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 地 址: 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镇银安村 电 话: ****-******** 联系人: 陈铣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601 ,邮编: 350001 ; 电话: ****-********;联系人: 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福州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1516 0142 1000 0041。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闽侯房建招*******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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