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车库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立体车库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立体车库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 ||
行政区域 | 上海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10:5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2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00-12:00:00 下午:12:00 至 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08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 ||
预算金额 | ¥22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文海峰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1-******** | ||
采购单位 |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锦绣路326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6D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1-******** |
项目概况
立体车库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24**********-********
项目名称:立体车库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编号: 0024-********
预算金额(元): *******元(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立体车库等配套设备
数量:1
预算金额(元):*******.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用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在日常管理维护中所需要的相关配套设备。包括二层升降横移后悬滚珠螺杆式和后悬链条式停车设备、三层升降横移框架链条式停车设备、充电桩、洗车房等,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75天内交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20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0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本次投标采用网上投标方式,供应商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方法,在“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为整体预留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潜在供应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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