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环境监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YL-111
********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已由青水建【2015】451号文批准建设,施工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工程总投资为97.29万元。招标人为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境监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玛多县、达日县、甘德县、久治县、玛沁县、河南县、尖扎县、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共和县、贵德县、化隆县、循化县、民和县,共计15县。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工程建设项目区环境监测(1、施工期监测;2、运营期监测;3、卫生防疫监测)
即:
一、项目区施工期监测:水质现场监测(河流水质、河流底泥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噪声监测、生态环境监测(陆生生态监测、水生生态监测);
二、项目区运营期监测:生态环境监测(陆生生态监测、水生生态监测);
三、卫生防疫监测:施工人员抽查检疫。
2.3、服务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取得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合格证书”。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能力验证,测量审核合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报名。招标人拒绝延迟的报名人。
********7">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4招标人在任何时候都依法保留和拥有对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改权。
********6">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22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3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壹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0月11日上午9:30,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请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务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相应资质原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经济信息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黄河干流防洪工程建设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8号
联系人:慈润青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49号永和大厦B座7层
邮政编码:810000
联系人:巩先生
电话:****-*******
传真:****-*******
财务室电话:****-*******
开户银行: 青海西宁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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