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媒介昆虫化学防治招标公告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媒介昆虫化学防治招标公告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媒介昆虫化学防治项目



项目编号:SCWYZB-CS-2024-******

竞争性谈判文件

中国·四川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编制

2024年9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谈判须知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媒介昆虫化学防治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WYZB-CS-2024-******

2.采购项目名称: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媒介昆虫化学防治项目;

3.采购人: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18.6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内容为: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媒介昆虫化学防治项目;(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喜德县政府门户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符合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活动。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详见谈判文件总则第3条和第5条。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介绍信及身份证均需加盖单位鲜章)。

3、谈判文件发售地点: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注:除明确要求在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外,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同谈判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谈判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十一、谈判地点: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 。


第二章 供应商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在“喜德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三家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人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3

采购项目名称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媒介昆虫化学防治项目;

4

谈判文件编号

SCWYZB-CS-2024-******

5

谈判文件编制

由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

6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8.6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8.6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8

评审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9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付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0

谈判情况公告

谈判结果在“单位公示栏”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1

踏勘现场、标前答疑会

自行考察,不单独组织。不组织答疑会。

12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谈判有效期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14

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15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

17

签字盖章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由一

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分别装订。

19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20

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的标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包号、年月日。

21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无)。

22

谈判时间和地点

谈判时间:同谈判截止时间;

谈判地点: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

23

参与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24

履约保证金

交款金额、交款方式、交款时间、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合同时同采购人约定。

25

谈判文件、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

26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

地址:喜德县光明大道177号。

27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834-*******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要求。

1.2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2.2“供应商”系指领取了谈判文件拟参加谈判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3“货物/服务/工程”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供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1具备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3.2属于实质性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4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谈判,其报价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人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谈判邀请;

(2)供应商谈判须知;

(3)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6)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7)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8)响应文件格式;

(9)评审方法;

(10)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本项目发布媒体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谈判文件的澄清与谈判文件有矛盾,以日期在后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若采纳,采购人将视情况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1.4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谈判文件的购买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供应商将被视为编制响应文件时已考虑了上述修改。

12.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不组织答疑会,现场探勘自行前往,不单独组织。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实质性要求)

14.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需分开进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谈判。(实质性要求)

谈判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7.1报价部分

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最终报价信”(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7.2资格性响应文件: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写资格性响应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承诺函;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3)谈判文件第四章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4)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3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其他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表;

(3)技术、服务、商务和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4)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如适用)

(5)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等文件;(如适用)

(6)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7.4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及其他响应文件应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及包号、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4(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1份,响应文件电子档制作参考:将已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完成制作、盖章、签署、逐页编码后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9.2密封后的封口上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前不得启封,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19.3 如果未按前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0.谈判截止时间

20.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谈判邀请”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规定地点。

20.2出现“第二部分 供应商谈判须知中第11.2项”因谈判文件的修改推迟递交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0.4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递交一份加盖鲜章的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以便尽快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仅作为退还保证金使用)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1.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3 最终报价信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1.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2.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 供应商谈判须知中第7项”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2.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2.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

23.报价

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中报价表、最终报价信的要求进行报价。

24.项目承包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由供应商参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除合同条款中确定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问题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总报价应包括承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

25.报价要求

25.1供应商应以谈判文件内容作为报价基础,同时可结合自身实力,考虑项目实施因素及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自主确定报价。

25.2本次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5.3供应商须提交项目总报价。

25.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费用均应计入总报价。

六、谈判与最终报价

26.谈判

26.1采购人将在“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同时携带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谈判开始前将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6.3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密封;

(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或未盖供应商公章;

(3)未交纳谈判保证金;

(4)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6.4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已按规定递交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就本项目的技术、商务及售后服务等内容,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与之谈判。

27.最终报价

27.1谈判后,供应商须在谈判小组要求的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该报价须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为有效。

七、评审

28.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八、成交事项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9.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9.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 [2014]214 号)等相关规定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0.行贿犯罪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1.成交结果

31.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31.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32.成交通知书

32.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合同事项

33.签订合同

33.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2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33.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3.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3.5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33.6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尽快送采购人财务科室,以便尽快退还保证金。签订的合同编号按照本项目成交通知书上的编号执行。

34.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35.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6.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7.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7.1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8.合同公告

不涉及。

39.合同备案

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0.履行合同

4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4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1.验收

4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41.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结果”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41.3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验收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采购人出具的验收书(一份)送采购人财务科室。

42.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十、谈判纪律要求

43.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1)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一、其他

44.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45.(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00万元。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立法人机构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工商部门新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期内)。

(2)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

(2)也可提供2022或2023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也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3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注:原件)。

(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2023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月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注:缴纳的银行电子回单或以社保部门出具的为准(注: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或承诺书(注: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原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提供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2.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制造厂商的须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加盖供应商鲜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说明: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四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媒介昆虫化学防治项目。

2、采购预算:18.60万元。

3、防治面积5000亩(实质性要求)。

二、主要内容(实质性要求)


标的

单位

数量

技术要求

2%噻虫啉微
胶囊粉剂

2.5

0.5公斤/亩/次(计划2024年9月实施
一次,2025年6-7月实施一次)

人工费

工日

100

每工日防治50亩,每天10台机
器防治500亩,10天/次。

燃油费

2000

0.4升/亩/次

三、参数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2%噻虫啉微囊悬浮剂

1.剂型:微囊悬浮剂;

2.有效成分:噻虫啉;

3.含量(%):2.0±0.25;

4.包装规格:25kg/袋

四、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交货日期及服务期:30日内交货,服务期10个月。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4.质保期:1年。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6、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需向业主提供所提供产品(2%噻虫啉微
胶囊粉剂)的农药产品标准证和农药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6、验收:

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以及谈判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谈判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注:本章为实质性要求的内容,若有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一、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资格性要求。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能偏离谈判文件的技术和商务实质性要求。

3.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谈判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如果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已经去掉备注而无其他解释性说明,则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备注中的要求)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资格性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谈判文件“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履约主要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规定的             (项目名称)货物/服务/工程,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以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安全管理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

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不参与谈判而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

单位性质:                           ;

地址: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日期:

注:(1)法定代表人参与而非委托代理人参与适用。

(2)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承诺函

致: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经在谈判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我方未参与本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谈判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司未被对列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六、如果有《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我司完全同意谈判文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说明,承诺由此造成的纠纷由我单位全权负责。

九、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谈判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的规定,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单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本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且同时承诺如本单位成交,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响应、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知识产权声明函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现承诺声明:

1.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本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本单位声明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本单位提供使用自有知识成果的相关资料并为其真实性单独负责,在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本单位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给采购人,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本单位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本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报价中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八、关于供应商控股关系声明

致、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单位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声明:

除本公司外,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均未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仅参加资格预审例外)。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声明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或未履行,本单位愿意接受相关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响应文件中有关项目的其他承诺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2、响应文件中有关的项目的相关证书及说明函(格式自拟,如适用)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请各供应商务必对照项目的要求,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其他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          址:

电          话:

授权代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一、报价函

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项目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报价以谈判后的最终报价为准。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6.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用于谈判报价。

7.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8. 同意按文件须知中关于不予退还项目谈判保证金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

9.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成交服务费。

10.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报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合计金额小写(元):大写:

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服务验收合格后的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人员、检验、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四、总体商务、服务(技术)要求及合同重要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条款响应

响应文件条款

响应/偏离
























































注:1.本表至少要填写响应文件中与谈判文件第五章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六、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实施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七、项目实施承诺函(含:技术方案、实施计划、实施时间安排、人员配置等)(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八、供应商的合理化建议;(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九、供应商服务承诺(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十、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如适用)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及本项目情况自拟格式)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谈判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定。



最终报价信

一、关于最终报价信的说明:

1、响应文件中不含最终报价信;

2、最终报价信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

3、最终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最终报价仪式以前填写;

4、最终报价信应按规定密封。


第九章 评审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评审原则

1.1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2 评审过程中遵循物有所值及维护采购人利益的原则。

2、评审标准

2.1 资格证明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2.2 报价合理,并且最大限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2.3 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满足谈判文件技术方面的要求;

2.4有能力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

3、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4、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4.1 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有效地签字。

5、响应文件的澄清

5.1.在评审期间,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5.2.供应商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时(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亦视为对谈判小组的询问不作答复),谈判小组在评审时将按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认定。

5.3. 除按本章规定的澄清,供应商不得就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事项与采购人联系。

5.4.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5.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6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或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直接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评审程序

6、谈判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谈判和评审工作。

7、谈判组织

7.1 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7.2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7.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7.2.2 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7.2.3 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7.2.4 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7.2.5 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7.2.6 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7.2.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7.3 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程序分为资格、谈判、实质性响应评审、最后报价、推荐成交供应商、编写谈判情况记录、评审报告。

8.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谈判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8.1.1 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8.1.2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8.1.3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8.1.4 出现上述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8.2 资格性审查。

8.2.1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8.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8.2.3 谈判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人应当将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宣布。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8.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8.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4 谈判。

8.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8.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8.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样例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8.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8.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谈判小组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8.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8.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8.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8.4.9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 最后报价。

8.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8.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8.5.3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谈判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谈判小组。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6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谈判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8.7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在“单位公示栏”上发布成交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8.8 采购单位不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资料。

8.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4-09/喜德县林业和草原局媒介昆虫化学防治

8.9.1 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8.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8.10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

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8.11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

予以反映。

8.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8.12.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

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12.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8.13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符合,对拟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谈判小组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组织供应商抽签确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和优先采购

节能环保或无线局域网产品。

9.1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四)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及变动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六)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谈判情况等;

(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0.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10.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10.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10.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0.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10.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11.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1.1 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11.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一保管。

11.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11.4 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11.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规定的义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11.6 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11.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11.8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守有关保密规定和评审纪律,并在评审前书面签署承诺书。

11.9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11.10 评审委员会成员按规定领取评审劳务报酬,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媒介昆虫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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