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服务招标公告
废品回收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正文:
废品回收服务询价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废品回收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LBNUB-F4013
三、项目基本情况:详见询价单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不接受 ;
2.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投标货物必须是其主营或经营范围产品且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投标供应商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报价方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受到相关处罚。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9月19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二)申领地点:辽宁省海城市。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国有非盈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见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需要,见附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国有非盈利性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见附件);
6.报价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价方简介);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8.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承诺书(见附件)。
(四)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线下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询价文件为免费申领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询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询价开始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询价截止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辽宁省海城市。
询价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询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2024年9月23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评审地点:辽宁省海城市。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报名联系人:董先生 移动电话:133*****577
采购机构联系人:马先生 移动电话:173*****023
地 址:辽宁省海城市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于先生
移动电话: 13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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