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新桥镇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情况表
高要区新桥镇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情况表
高要区新桥镇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情况表 | ||||||||
(更新时间:2024年9月9日) | ||||||||
序号 | 单位所属区域 | 执收 单位 | 收费项目 | 文件依据 | 收费 对象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 方式 | 备注 |
1 | 高要区 |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 基础设施配套费 | 粤府办〔1998〕14号,粤价〔2001〕323号,粤发〔2000〕1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府函〔2018〕38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 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 按市工程造价所核定所在地类别的造价标准的5%计算 | 缴入地方国库 | 通过税务部门征收,对企业免征 |
2 | 高要区 |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价函〔2013〕686号 |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 | 缴入地方国库 | 通过税务部门征收 |
3 | 高要区 |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关于开征全市镇级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高发价【2013】3号 | 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单位 | 一、镇城区内居民住户:每户每月8元(已交物业费的5元); 二、镇城区内暂住人口:每人每月3元; 三、单位: 1.所有日产垃圾量一桶以上的单位:日产垃圾每桶每月200元 2.日产垃圾量不足一桶的单位: (1)旅业、酒楼、娱乐、保健(含各类按摩)场所、各类生产、制作、大型维修工场等:每单位每月145元 (2)大中型批发零售店铺、金融网点、汽车美容行业等:每单位每月120元 (3)经营面积40平方米以上(含)的饮食店档、茶艺馆店、中型维修工场、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每单位每月95元 (4)经营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小伙食店档、茶艺馆店、小型摩托车修理档、网吧、游戏机室、水果店档、服装店、各类小型办公场所等:每单位每月70元 (5)美容、理发店等中型门店、医院门诊部、各类培训学校和业余学校等:每单位每月35元 (6)药店、凉茶店、小百货、小五金、家电维修、小士多、眼镜、金饰、临时成衣摊档、典当行、书报杂志等小型店档:每单位每月2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标签: 行政事业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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