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要区新桥镇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情况表

高要区新桥镇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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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年9月9日)

序号

单位所属区域

执收

单位

收费项目

文件依据

收费

对象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

方式

备注

1

高要区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基础设施配套费

粤府办〔1998〕14号,粤价〔2001〕323号,粤发〔2000〕1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府函〔2018〕384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

乡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

按市工程造价所核定所在地类别的造价标准的5%计算

缴入地方国库

通过税务部门征收,对企业免征

2

高要区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价函〔2013〕686号

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收取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通过税务部门征收

3

高要区

肇庆市高要区新桥镇人民政府

生活垃圾处理费

《关于开征全市镇级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高发价【2013】3号

常住居民、暂住人口、单位

一、镇城区内居民住户:每户每月8元(已交物业费的5元);

二、镇城区内暂住人口:每人每月3元;

三、单位:

1.所有日产垃圾量一桶以上的单位:日产垃圾每桶每月200元

2.日产垃圾量不足一桶的单位:

(1)旅业、酒楼、娱乐、保健(含各类按摩)场所、各类生产、制作、大型维修工场等:每单位每月145元

(2)大中型批发零售店铺、金融网点、汽车美容行业等:每单位每月120元

(3)经营面积40平方米以上(含)的饮食店档、茶艺馆店、中型维修工场、机关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每单位每月95元

(4)经营面积40平方米以下的小伙食店档、茶艺馆店、小型摩托车修理档、网吧、游戏机室、水果店档、服装店、各类小型办公场所等:每单位每月70元

(5)美容、理发店等中型门店、医院门诊部、各类培训学校和业余学校等:每单位每月35元

(6)药店、凉茶店、小百货、小五金、家电维修、小士多、眼镜、金饰、临时成衣摊档、典当行、书报杂志等小型店档:每单位每月20元

缴入地方国库



标签: 行政事业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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