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宁乡市黄材水厂及管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及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市水利技术服务中心:宁乡市黄材水厂及管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及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项目概况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解决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突出问题的通知》(办移民[2024]122号)、《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推动解决2024年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突出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解决我市移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和项目区的供水能力不足问题,宁乡市水利局向上级申报了宁乡市黄材水厂及管网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后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水土保持评价、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保持措施、监测方案及投资和效益分析,进行2024年度宁乡市黄材水厂及管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检测及水资源论证编制服务。
服务要求及内容
1、开展本项目的水资源论证编制工作,包括进行前期项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经宁乡市水利局专家现场勘察及审查会议通过后,取得水资源论证批复文件等工作。
2、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包括进行前期项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宁乡市水利局专家现场勘察及审查会议通过后,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等工作。
3、开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根据宁乡市水利局相关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要求和整改要求)。
4、本项目水土保持相关资料的送审、协助办理行政审批和验收备案意见等的相关手续。
5、同时需编制项目工作方案和服务计划,方案包括工作要求、服务方式等。
6、编制的验收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相关文件要求。
二、相关标准:服务质量和标准
1、项目实施前,按照相关文件、规范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取得批复文件;
2、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文件、规范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水土保持监测相关文件》(含水保监测实施方案、水保监测季报、水保监测总结报告等,需符合宁乡市水利局相关水土保持监测管理要求和整改要求),并负责做好建设过程中相关检查及整改协调工作。
3、供应商一旦成交,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成交无效。
4、供应商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服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5、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供应商须按照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
6、供应商承诺2小时响应,对采购人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及时解决。
三、技术规格:成果提交形式
1、成果内容须符合制定的编制原则、编制范围等要点的规定。
2、图纸和文本必须做到清晰、完整、表达准确,同类图纸规格统一。
3、提供各阶段成果文件2套或根据采购人需求。文本文件规格为A4。各阶段研究成果应准确、完整地表达研究的意图和内容。全部成果(包括最终报告、图纸、调查数据及其处理结果)均应制作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word的格式文件,图形采用Atuo CAD 的dwg的格式文件,调查数据及处理结果采用Microsoft Excel的格式文件,提供以上电子文件U盘1套。
4、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一份,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各一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
1.1水资源论证报告:10日内进行前期项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20日内完成宁乡市水利局专家现场勘查及审查会议,取得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文件。
1.2水土保持方案:10日内进行前期项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20日内完成宁乡市水利局专家现场勘查及审查会议,取得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1.3水土保持监测方案:项目动工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于每个季度按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完工后7日内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见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验收方式
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及宁财[2024]1号文执行。
2、 按合同、文件及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3、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
1.1付 款 人:宁乡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
1.2付款方式:取得水资源论证批复文件后30日内凭增值税发票支付30%;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后30日内凭增值税发票支付30%;水土保持监测按实际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
2、本项目采用合同单价包干方式建设,合同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专家咨询费、服务费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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