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交、成果汇总等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交、成果汇总等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高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交、成果汇总等 JSZC-******-NJCH-C2024-0010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9-20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NJCH-C2024-0010
项目名称:南京市高淳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汇交、成果汇总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5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报价,投标无效。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9-2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开启时间:2024-09-20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高淳区宝塔路258号1014室南京淳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1014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
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网址:http://jszfcg.jsczt.cn/)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详见苏采云官网首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通过苏采云官网首页进行供应商注册及CA绑定。CA登录后,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ce9.html
首次登录“苏采云”系统的新用户,登录网址后,点击“用户注册”--“新CA办理指南”--获取CA后绑定、登录系统--采购项目参与--下载采购文件(文件后缀名为“.kedt”)。
“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025-********、025-********。
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5 、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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