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本项目为浏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服务项目,服务地点为浏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总站、感染科污水站及检验科污水设备。总站污水量1200吨/天,感染科楼污水量100吨/天及检验科污水量2吨/天,检验科实验室污水预处理。
详细要求见“技术规格”。
二、相关标准:参照《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详见“技术规格”。
三、技术规格:一、项目情况(一)处理工艺流程1.1 1200吨/天污水总站工艺流程图
浏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总站主体工艺采用“格栅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二级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具体流程方框图如下。
污水总站工艺流程图
1.2 100吨/天感染科楼污水站工艺流程图
浏阳市人民医院感染科楼污水处理站主体工艺采用“格栅池+预消毒调节池+水解酸化池+二级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工艺。
1.3 2吨/天实验室污水装置工艺流程图
实验室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二) 污水进出水标准设计进水指标医疗废水来源成分有致病菌、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放射性污染,大量病原细菌等,来源复杂。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BOD5、SS和粪大肠杆菌。参照《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中的类比调查数据可知,医疗废水污染物的产生浓度见表1.3.1-1。
表1.3.1-1 医疗废水污染物产生浓度
项目 | CODCr(mg/L) | BOD5(mg/L) | SS(mg/L) | 氨氮(mg/L) | 粪大肠菌群 (个/L) |
污水浓度范围 | 150~350 | 80~150 | 60~120 | 10~50 | 1.0×106~3.0×108 |
平均值 | 300 | 100 | 100 | 30 | 1.6×108 |
设计出水指标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浏阳市人民医院在正常营运过程产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排放水,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出水水质见表1.3.2-1。
表1.3.2-1设计出水水质一览表
项目 | CODCrmg/L) | BOD5mg/L) | SS(mg/L) | 动植物油(mg/L) | 粪大肠菌群 (个/L) |
设计出水水质 | ≤250 | ≤100 | ≤60 | ≤20 | ≤5000 |
本项目出水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预处理标准要求执行,项目外排废水符合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再排入道吾山路市政污水管网(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的二级污水处理厂——浏阳市污水处理厂),同时必须符合市政管网纳管水质要求。
二、具体服务要求(一)服务地点浏阳市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总站、感染科污水站及检验科污水设备。
(二)服务范围从污水站格栅池到污水站排放口出口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工艺管道、药剂投加、污泥清理等日常运行和维护。不含污水站污泥及栅渣处置转运、第三方水质抽检的检测费及运营水电费。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1.负责污水站日常运营管理,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所有为保证达标排放合法使用的化学药物与试剂采购等。保证污水处理站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成交供应商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确保符合主管部门的抽检。
2.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给第二承包人。
3.供应商在中标后团队进场前,对所有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运行工艺维护维修到正常运营水平。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进场完成污水站的运营交接工作。
4.拥有专业运营维修维护保障团队,定期对医院污水站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具备完善的运营维修管理机制。人员管理要求:从事设施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后上岗。医院污水站须配备不少于3名现场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须提供承诺书及人员配置表,格式自拟。所有人工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人工费包含但不限于工资、年终福利、节假日补贴以及差旅、餐费、住宿补助等。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安全及保险责任(包括人身意外伤亡等)全部由成交供应承担。
5.在运营期间,保证采购人的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正常运行,严格按照处理工艺执行,不得改变,保证污水处理水质达标。如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必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
6.医院污水站运行过程中有废气产生,供应商须具备污水站废气处理能力
7.负责项目运行所需的原料采购、存放、安全管理及正常使用。
8.在确保污水处理排放达标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各种能源(水、电、气等),严格落实各项检查制度,严禁设备空载运转,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
9.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监测记录、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并将合格的监测报告一起按要求完整移交给采购人主管部门存档。
10.在运营期间,需负责医院污水处理污泥、栅渣清理工作。
11.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二次污染,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贯彻安全生产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方针。避免人体与有害物质直接接触,加强个人防护。
12.污水站操作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要求,所有污水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污水处理站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
13.供应商设立专门的应急保障队伍,拥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突发事故(如:环保突击检查、特大暴雨防治等)进行实地应急演练。
14.供应商具备完善的运营服务机制,对运营服务项目进行定期巡检回访。
15.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采购人,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设备设施等资产的完整性。
(四)运营服务管理1、制定完善的运营管理网络机构图表。
2、明确的承包责任条文,含对当地环保管理机构的承诺以及对发包方的管理、运营承诺等。
3、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
4、建立健全的运营参数及设备完好率,记录考核交接班制度。
5、保证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使用,保证出水水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现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以及市政管网纳管水质要求。
(五)设备仪表运营维修、保养制度1、建有设备保养清单,明确设备保养内容及制度。
2、设备完好率记录和检修计划申报表。
3、设备保养记录,含材料消耗记录。
4、仪表保养检验记录。
5、电气设备的运营及安全可靠性记录。
6、制定完善的设备仪表运营完好性考核和奖惩制度。
(六)现场管理1、加强日常检查巡视,防止跑、冒、滴、漏。
2、对管路、水箱、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
3、确保门、窗、地面、玻璃等设施无破损残缺,能正常使用。
4、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清通、养护及清除污垢,保证排水系统通畅。
5、对电气设备定期巡视维护和重点检测。
6、加强日常巡查,污水站使用的照明灯具、线路、开关保证完好,确保用电安全。
7、及时发现并解决故障,维修合格率100%,设备完好率 100%。
8、应每天进行进出水水质检验,水质分为运营单位自检、甲方抽检。
(七)资料管理进出水量、日常运营、维护维修、人员在位、水质检测等资料齐全,保证交给甲方的各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及时性。
(八)污水排放要求合同期内,保证出水水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5)(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表2中预处理排放标准的要求及相关标准,同时必须符合环保、市政综合排放及纳管要求。
(九)现场项目组人员安排1)岗位人员安排为保证废水处理站的稳定运行和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在运营期间,现场人员不得少于3人。
2)人员基本要求A运营人员① 身体健康,经过严格培训考核,具有上岗相应资格和丰富的类似医疗废污水处理工作经
验;
② 能熟练掌握检验检测设备,准确及时检验和监测进出水水质;
③ 必须具有处理突发水污染事故的能力。
B电气机修人员
① 具有机电维修能力,具有电工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C.管理人员
① 身体健康,具有丰富的类似医疗废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经验;
② 负责污水站的运行管理;
③ 负责制定污水站运营管理所有制度并监督执行;
4负责与环保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能力。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三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规格”和“其他要求”。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验收按照浏财函〔2024〕5号(关于转发《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或相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1、付款方式:按每季度结算一次,成交供应凭采购人确认的人员在位情况、日常运营台账、进出水量记录、水质检测报告,并开具正规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再依合同办理支付。
2、服务时间及地点:
服务时间:三年(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药剂费、人工费(含人工工资、保险费、交通费、福利待遇、劳保用品)、设备维护维修费、耗材更换、污水站的污泥及栅渣清理、管理费及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含污水站的污泥及栅渣处置转运费、第三方水质检测费及运营期间设备运行水电费。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站内设备的维护与维修指:单次维修维护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设备维护维修与整机更换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超出2000元/台次的由成交供应商出具(维修/采购)申请单,采购人核准(维修/采购)内容属实后,由采购方负责;由于人员不在位、业务不熟练、运营维护不当造成的设备维修或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负责。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考虑本项目的专业性、复杂性的环境,由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供应商必须清楚了解本项目的设备设施技术状态和参数、运营服务范围,了解和熟悉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以及相关要求,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充分考虑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及风险。
6、运营过程中,因成交供应污水处理达不到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导致采购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承担。
7、运营过程中,因成交供应商污水处理达不到相关行业或国家标准,导致采购人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如遇政策文件或行业标准发生实质性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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