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

二、预算:*******元/年,********元/三年。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三、项目概况及任务:

(一)概况:项目服务范围包括岳麓片区13个街道(观沙岭、望岳、天顶、岳麓、梅溪湖、望城坡、西湖、咸嘉湖、望月湖、桔子洲、银盆岭、学士、洋湖) +新增4个(雨敞坪、莲花、坪塘、含浦)+高新片区4个街道(麓谷、雷锋、白马、东方红)+望城片区管辖的3个街道(黄金园、金山桥、白箬铺),合计为24个街道,总面积875.87平方公里辖区内小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的收运、处置。本项目结算为按实计量。项目服务期为3年,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大件垃圾定义

序号

分类

内容

1

家具

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等具有坐卧以及储藏、间隔等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2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

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

3

其他大件

厨房用具、卫生用具以及陶瓷、玻璃、金属等。

4

园林垃圾

树枝、树叶、草屑、花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三)主要任务:

预约及收运

1、各街道(镇)、社区、物业单位按照垃圾分类指引将大件、园林垃圾按要求投放到各社区设置的指定区域集中暂存,达到1车次(不少于1吨)或以上存储量时,可通过平台预约或拔打中标人收运专线电话进行收运,中标人应按预约先后顺序合理安排收运。

2、从大件/园林垃圾产生单位在平台预约或拔打专线电话时起24小时内中标人须受理和回复,预约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完成该单位大件/园林垃圾的收运工作(应尽量即约即收)。

3、中标人必须设立应急队伍,一旦发生突发应急事件必须4小时内安排车辆、人员到现场处理。应急人员及清理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总报价内,不再另行追加。

4、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该项目的参观、推广、介绍、接待工作。

5、中标人在收运大件、园林垃圾时,由大件、园林垃圾产生单位投放点管理人员和司机在三联单上签字并使用水印相机拍摄照片后方可运输,运送至处置基地过磅并出具电子磅单,中标人将现场照片、签字后的三联单、电子磅单附后形成台账于每月26日前报送采购方。

6、中标人在收运大件、园林垃圾时不得将其他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等)混入进行收运。

资源化处理

1、中标人对大件垃圾处理后形成的残余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处理技术标准及要求须达到《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的技术要求》(GB/T*****—2010)要求。

2、大件、园林垃圾经拆解后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部分,不得随意倾倒,需要通过合规渠道进行处置。

3、中标人需对大件、园林垃圾进行拆解分类,并将资源化利用的产品种类和数量做日常的统计。

4、中标人对大件、园林垃圾处理需做到安全、环保、资源化。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在中标之日起开始收运和处理湘江新区辖区内的大件垃圾与园林绿化垃圾。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包括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运、暂存和资源化处理的方案报采购人。

3、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配备的所有车辆详细信息(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等)报采购人。

4、中标人应制定系列规章制度,设置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运行。

5、中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15天内提供固定的收纳场地作为本项目大件垃圾、园林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且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4000平米。若中标后未按承诺函配置到位的,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并终止合同。

6、中标人应建立台账,需准确、完整记录下列情况:具体包括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后所形成产品或产生的残余物的种类、数量等,并于每月26日前向采购人报送。

7、中标人应确保每日有专人负责处理预约、安排收运、称重、收集台账和三联单等资料。

8、在大件垃圾、园林垃圾统一运输和资源化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做到无负面影响。若接到投诉须在24小时内迅速跟进处理,处理效果须让诉求人满意,每月对处理投诉情况做好相关资料收集。

9、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并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的设备操作工、垃圾装卸工、资源化处理人员、司机等人员,中标人需为从业人员购买社保和商业意外险,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要求场内作业人员配备统一着装及作业安全防护设备。

10、中标人应配备满足本项目需求(包括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运输车。(中标人需在中标后的15天内配置到位,提供车辆图片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若中标后未按要求配置到位的,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并终止合同。

11、垃圾运输车的厢体须严格按标准喷绘,标注**垃圾运输车、公司名称、监管电话等基本要素(具体标准由采购人提供),完成喷绘的车辆须报采购人审核。

12、中标人处理场地内应配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地磅),并通过计量行政部门检定。中标人应建立计量监管系统,并做好此系统管理和维护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不出现故障。

13、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在收运车辆上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建立车辆实时跟踪监管系统,实时查看和监管车辆实时位置信息和运行状态;

14、中标人应配备垃圾处理生产线不少于1条(含破碎机、打包机、称重管理系统、计量监管系统、转运设备等)且能满足本项目需要。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对以上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如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承诺信息,采购人将以虚假响应为由报送至采购监管。

15、中标人需建立收运预约平台或设置收运专线,设置专人处理预约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合理安排收运(特殊情况除外)。

16、中标人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案和系列制度。

17、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大件、园林垃圾收运和资源化处理全过程安全进行。

18、若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采购人,在12小时内递交正式的书面事故处理报告,事故责任和经济赔偿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标准

验收及考核:

本项目为延续性日常服务项目,日常工作以考核为主,在每年服务期最后一个月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标准执行,验收结果作为下一年续签合同依据。

(一)考核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投标人须按照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2、街道(镇)、社区监督:服务期间,街道(镇)、社区负责人对中标人收运服务质量、收运时效进行监督,对服务不及时、不达标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反馈至采购方。

3、采购方监督、考核:服务期间,随时接受采购方不定期计量抽查,货物拖回中标人回收场地后,应在中标人地磅进行过磅,当场拍摄入库照片、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随时接受采购方查验。

4、部门监督: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城管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二)考核标准与细则:后附

湘江新区大件垃圾及园林垃圾收运处置项目考核明细表(百分制)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原因

分值

扣分标准

扣分情况

1

服务规范10分

预约24小时内需受理,预约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街道(镇)、社区预约订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收运工作的。

4

未按要求完成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规范,态度好。

发现未穿着工作服或出现收运过程中发生纠纷等。

4

未按要求完成0.5分/项/次,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收运车辆的厢体须按要求喷绘标识。

未按要求喷绘标识。

2

每次扣1分。

2

内部管理30分

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员工培训,及时解决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查看会议记录。

5

未按要求完成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建立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运、处置的来源、去向、重量等台账,并做到及时更新,及时报送。

出现没有及时更新台账、及时上报台账等,以及篡改、虚报台账等行为的。

10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1项次,扣2分,篡改、虚报报表、台账等情况,不得分。

大件、园林垃圾经拆解后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部分,不得随意倾倒,需要通过合规渠道进行处置。

出现违法处置大件、园林垃圾等问题的。

10

未能过合规渠道处理,扣2分/次。

认真参加市、区安排的相关工作任务,积极部署落实。

出现不服从安排、搞做过场,搞形式的。

5

未按要求完成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3

责任履行30分

需配备称重系统,通过专业部门检测,每年提供一次鉴定结果。

未在检定有效期内的。

4

每次扣4分。

建立计量监管系统,并做好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不出现故障,确保随时备查。

监管系统出现故障,在24小时内未能及时修复的。

6

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所有分值。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计量须真实有效,不能弄虚作假。

发现弄虚作假的。

5

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5分/次。(备注:此项扣分不设上限)

运输过程中不滴漏溢撒,不得造成环境污染。

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撒漏情况的。

5

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0.5分/次。

需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防治产生二次污染(超标污染)。

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

5

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2分/次,产生二次污染2分/次。

收集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要确保质量,来源明确,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来源不明或弄虚作假的。

5

经核查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2分/次。(备注:此项扣分不设上限)

4

安全生产20分

加强收运人员、处置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培训,遵守法规,安全出行,操作规范,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出现安全生产相关责任的问题。

10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一项次,扣2分。

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贮存点做好防火、防爆等防护措施,杜绝安全隐患。

出现此类安全隐患现象的。

10

经查实发现不符合考核内容一项次,扣1分。

5

公共监督10分

认真处理市民投诉,在24小时内整改落实到位。

出现市民投诉、领导督查等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3

未履行工作职责,投诉一次扣1分,整改不及时,加倍扣分。

积极配合市、区、街道做好来访接待及宣传工作,主动接受公共监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无媒体负面报道,积极接受媒体监督。

出现上述问题,并造成工作被动的。

3

媒体负面报道经查属实,未进行相应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一次扣1分,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一次扣2分。

对市、区书面通报或督查情况在24小时内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在市、区进行日常督查或定期检查时发生的工作责任问题。

4

在市、区检查中不合格造成扣分,一次扣1分。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除服务费1000元,月度考核得分连续三个月低于80分(含)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服务时间及地点

1.服务时间: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结算方法

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国库支付)。

2.付款方式:采购人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月度实际处理量按季度据实结算。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方须自备所有设备和耗材。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4.本项目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踏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人员现场安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单独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园林垃圾 大件垃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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