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太平圩乡大洞、石磳村旅游规划现状图测量项目合同公告
蓝山县太平圩乡大洞、石磳村旅游规划现状图测量项目合同公告
测绘合同
工程名称:蓝山县太平圩乡大洞、石磳村旅游规划现状图测量
二O一六年九月七日
委托方:蓝山县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湖南地质勘查院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质保量的完成该测绘任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位置及工作量
本工程测区位于蓝山县境内,测绘范围以甲方现场指界为准,测绘面积以甲方核实的面积为准。
第二条 测绘内容
按国家测绘的有关规定,与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测绘技术要求实施测绘。
1、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
2、每个项目实测E级GPS控制点2-3个。
第三条 测绘工程费
根据国家测绘局(国测财字[2002]3号)的收费标准,结合实际工程难易程度,包括E级GPS控制点测绘在内,本项目按政府采购LSCG-2016DY030价格为拾伍万捌仟元整(158000.00元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应当负责保证乙方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并对乙方进场人员的工作进展、生活提供必要的协调工作,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按合同工期确保测绘项目完成。
2、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直至完成工程任务。
3、为了保证工程质量,乙方须按《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划》(GB/T18314-2001)、《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7)、《地籍测绘规范》(CH5002-94)、《地籍图图式》(CH5003-9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等规范进行施测和验收。
第六条 测绘工程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后,甲方预付30%的工程款作为前期测量费用。
2、项目资金到位后,当乙方完成测绘工作并向甲方提交成果及测绘数据,经检查验收签证认可后20天内,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第七条 甲乙双方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当地居地的测绘事项。
2、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乙方应提供控制点及测图范围的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成果。
第八条 测绘成果两次未通过省、市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约。
第九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
第十条 附则
1、合同由双方代表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在场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与蓝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公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甲方:蓝山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湖南地质勘查院
地址:蓝山县新建路166号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凌霄路68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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