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排水养护井盖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排水养护井盖招标公告
宜春市中心城区排水养护井盖采购项目第三批(第二次),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报价,并于2024年09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心城区排水养护井盖采购项目第三批(第二次)
预算金额:******元,质保期:3年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备注:本项目预算费用包含货物、包装、运输、税金等费用。
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乙方需甲方要求批次交货,乙方每逾期一天按照合同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
(2)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22年6月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2023年9月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信息截图,未提供的现场网上核查;
(5)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2023年9月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7)提供近2年内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近6个月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质量要求
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强度等级均按国标GB/T*****-2009规定要求。交货时需提交质保书、合格证等相关材料。甲方有权随机抽样,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询价通知书获取方式
获取时间: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3日。
获取方式:现场或邮箱获取(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发送至:*********@qq.com,采购人将根据报名情况将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止时间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邮寄以收件时间确定递交文件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址: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收件人:袁先生 180*****195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180*****195
监督部门: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监管部
联系电话:133*****600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秀江东路490号
九、其他事项
报价人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与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还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标签: 城区排水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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