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高新区关于确定公路用地和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告
蚌埠高新区关于确定公路用地和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告
蚌埠高新区关于确定公路用地和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公告
为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确定我区境内国道206线K995+900-K1002+782、省道101线K119+465-K120+644、省道315线K87+665-K88+840、K92+763-K99+479及所辖县道、乡道公路用地和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一、 公路用地的确定
公路用地为公路两侧路肩(边沟、边坡,下同)外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一米的土地。
现为公路建设用地且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其范围大于一米的,公路用地界以批准文件的用地红线界为准;其范围小于一米的,按一米确定,由管委会按规定办理。
二、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其土地权属及使用权人不变。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公路运行安全无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改扩建。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建设作业施工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相应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五、本公告发布后新增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道的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原则上按此公告标准执行。
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9月10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