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涉案资产招取评估鉴定机构采购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罚没涉案资产招取评估鉴定机构采购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罚没涉案资产招取评估鉴定机构采购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
行政区域 | 锦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1日 15:40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1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4年09月24日 14: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 | ||
预算金额 | ¥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6-******* | ||
采购单位 | 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女士 0416-*******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女士 0416-******* |
项目概况
罚没涉案资产招取评估鉴定机构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BS[2024]035
项目名称:罚没涉案资产招取评估鉴定机构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珠宝玉器、艺术品、古玩、书画、手表、箱包衣物、电子产品、食品、药品、酒类、贵金属等相关物品进行真伪鉴定并进行价格评估,提供上门评估鉴定服务。(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每年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无违约情况,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 至 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
方式:现场领取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68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博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凯旋家园7-26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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