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报废拖拉机的公告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报废拖拉机的公告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第一批报废拖拉机的公告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第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T*****-2008)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宁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注册登记已达到报废的桂*******等330台拖拉机(详见附件:宁明县2024年第一批报废拖拉机基本信息)号牌予以公告注销,请各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公司进行拆解报废,并持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到宁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南华街241号)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的,由宁明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在《广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公告注销,未收回的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全部失效不得继续使用。已报废或应报废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承担责任,咨询电话0771-*******

特此公告!

附件:宁明县2024年第一批报废拖拉机基本信息

宁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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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拖拉机 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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