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利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利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对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4〕7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补贴标准。2024年,利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下达资金总量2199万元,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宁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确定我区2024年补贴标准每亩75元(水地)。
(二)补贴方式。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采取现金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24年利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农户申请。农户向户籍(耕地)所在行政村提交申请(土地确权等材料)。
(三)村级汇总。行政村对申请人户籍、身份、耕地情况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申请人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各村汇总上报乡镇。
(四)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进行核实,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并由乡镇签署初审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将农户签字认可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进行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乡镇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五)县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审核确定补贴面积并在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补贴资金。公示无异议后,采取现金补贴方式,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由区政府负总责,成立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各乡镇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严格补贴程序,健全补贴档案。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严格按照“一卡通”管理的要求发放补贴,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及时解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公示无异议后装订造册,整理好相关文件资料,及时上报相关数据。资金兑付程中,各乡镇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助金融部门处理好影响补贴资金顺利兑付的特殊情况,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的兑付效率。
联系人:马晓霞
联系电话:0953-*******
电子邮箱:wzsc2008@163.com
附表:1.利通区XX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
2. 利通区XX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附表1
利通区XX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
单位:亩、元/亩、元
序号 | 农户编号 | 农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银行账号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联系电话 | 备注 |
合 计 |
附表2
利通区XX乡(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填报单位:单位:户、亩、元
序号 | 行政村代码 | 行政村名称 | 户数 | 补贴面积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公示结果 |
合计 | |||||||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 区农业农村局(公章) | ||||||
乡(镇)负责人: |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 | ||||||
审核人: | 审核人: | ||||||
附件2
2024年利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完善考核方案,制定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遵循乡镇自验、区级抽验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确保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二、考核原则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根据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考核对象
吴忠市利通区农业局、各涉农乡(镇)。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项目管理(30分)。从实施方案制定、项目档案管理、宣传培训等四个方面考核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从资金支付进度、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及使用环节考核资金管理情况。
(二)项目绩效(70分)。从项目建设的数量、质量及资金使用的实效考核项目建设内容落实情况;从项目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考核项目建设成效;从群众满意度考核项目设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五、考核程序
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客观公正、严格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制度、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并自觉接受监督,遵循县级自验、区级抽验的程序,统一标准,逐级把关,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
过程监管:及时建立项目管理档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和变更进入项目档案如实反映,大方向的变更要向农业农村厅提出变更申请,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县级自评:项目完成之后,各乡镇组织开展自查自验自评,形成自验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区级评价:在项目完成发放后,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技术、财务专家组成督查小组,对各乡镇绩效进行督查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六、考核结果应用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对项目执行不到位,资金支出违规者,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项目执行严重偏离要求,严重违反纪律要求者,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表:2024年利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评价体系
附表
2024年利通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评价体系
项目名称 |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主管部门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 |||||||
项目资金: 2199万元 | 年度下达资金 | 计划(A) | 完成支付(B) | 支付率(B/A) | ||||
2199万元 | ||||||||
年度目标 | 目标1: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目标2:耕地地力不降低,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目标3:加强农业生态保护意识。 |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赋分(分) | 得分 (分) | ||
项目管理指标(30分) | 组织管理(5) | 组织机构 | 是否成立组织机构 | 成立独立或综合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组,有成员名单和责任分工得满分,其他酌情扣1-5分。 | 5 | |||
项目实施 管理(15) | 实施方案 | 项目方案制定上报情况 | 有完整的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得满分,无方案零分,方案不完整扣1-5分。 | 5 | ||||
档案管理 | 项目实施档案管理情况 | 有完整工作档案得满分,1项不满足扣1-2分。 | 5 | |||||
总结验收 | 项目总结、评价及上报情况 | 及时组织自验并上报总结得满分,1项不满足扣1-2分。 | 5 | |||||
资金管理(10) | 资金管理 | 资金专款专用情况 | 资金专款专用,内控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得满分,其他酌情扣1-5分。 | 5 | ||||
资金支出 | 项目资金规范支出情况 | 支出及时、符合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得满分,1项不满足扣1-2分。 | 5 | |||||
项目绩效指标(70分) | 产出指标 (40分) | 数量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 统一面积审核、补贴标准和发放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1-10分。 | 10 |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 | 100%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1-10分。 | 10 | ||||||
质量指标 | 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质量不达标和长年抛荒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耕地 | 不发放补贴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1-2分。 | 10 | |||||
时效指标 |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在6月30日前完成兑付 | 6月30日前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位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1-5分。 | 5 | |||||
成本指标 | 补贴标准 | 严格按照水地每亩补贴75元、旱地每亩补贴34元的补贴标准发放得满分,未按照不得分。 | 5 | |||||
效 (2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拥有耕地农民增收,不发生抵扣 | 不发生抵扣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1-2分。 | 5 | ||||
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生产稳定,耕地数量不减少 | 耕地数量不减少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1-5分。 | 5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不发生秸秆露天焚烧 | 不发生秸秆露天焚烧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1-5分。 | 5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耕地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 | 耕地质量持续好转,有机质提升得满分,未完成酌情扣1-5分。 | 5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 |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 回访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得1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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