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宁河疾控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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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 宁河疾控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YJZ-ZC-2024-03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1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宁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 项目概况 宁河疾控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0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JZ-ZC-2024-036 项目名称:宁河疾控实验室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52.185万元 最高限价:152.185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每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金额,两者先到者为准。 交货期: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后3日内送达所指定地点,紧急产品应在4小时内送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提供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同时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规定执行。 (6)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1包、第2包、第3包、第4包: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6)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设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5包: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A.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B.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4)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设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1日到 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一楼招标部 方式:(1)供应商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2)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08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5个包,兼投兼中。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桥北街绿荫西路3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方元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路100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老师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方元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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