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数字孪生引调水工程水利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省数字孪生引调水工程水利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数字孪生引调水工程水利工程总承包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数字孪生引调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发改农经【2024】7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水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项目法人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升级改造河古庙、西小寨、后赵、张二庄、流河5处水文站基础设施及监测监视设施;升级改造水利厅调度中心、省水务中心管理中心、位山线调度分中心、潘庄线调度分中心;建设引黄工程水情监测、视频监视等设备设施;建设引调水工程调度管理数据底板、模型库、知识库等支撑体系;建设引调水综合决策指挥系统、引调水调度管理系统、白洋淀生态补水调度管理系统及配套GIS、数据库等。
2.2建设地点: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廊坊、衡水、沧州、唐山、秦皇岛等。
2.3招标范围:河北省数字孪生引调水工程(包含设计、实施、调试、试运行、运维服务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培训、项目运维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工期: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设计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与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牵头单位人员。
3.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为设计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通信工程相关专业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关专业)。
3.4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 3家。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01%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7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所有成员均须满足),查询结果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8:00至2024年9月1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说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2日8:00至2024年9月16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投标人如未从相关平台注册、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10 月 9 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7.1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评审。
7.2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电子异议文件。
提出异议的方式:
受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亚龙;
联系电话:0311-******** 、180*****787。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水利厅
电话:0311-********
电子邮箱:sjgqgwk@163.com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水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储广场E座8层
裕华区富强大街
3号
邮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周恩华 联 系 人:闫亚龙
电 话:0311-******** 电 话: 0311-******** 、180*****787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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