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剧院合作运营招标公告
大剧院合作运营招标公告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合作运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邀请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合作运营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湘江集团招投-JC********1
3.委托代理编号: HNCDCG2016-05281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4.1为达到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一流的运营、一流的营销、一流的品牌、一流的节目”的目标,提升湖南湘江新区的城市魅力和艺术品位,保证2017年6月实现首演成功,2016年8月计划开展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合作运营项目采购。
4.2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简称“大剧院”)合作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运营管理期内的演出组织、策划、实施、票务经营(包括自营演出、公益演出、租场演出等),日常事务管理和参观来访、交流的接待和配合重大节假日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场地设备租借管理,设备设施及各类器材维护保养,能源管理,物业管理,安全管理等,采购项目数量及规格描述见本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3采购项目标的其他相关内容
(1)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2017年6月首演服务;
(2)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筹备期相关工作;
上述(1)-(2)项内容不在本次采购预算之内,不参与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大剧院合作运营项目投标报价,以上内容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确认后上报政府部门审批,最终以政府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二、采购项目预算(上限值):2000万元/年,经营期限10年,总预算2000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剧院运营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 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到12:00时,下午13: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16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肆拾万元整(人民币);
2、缴纳时间:2016年9月28日9:00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
4.1、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标示,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注明的子账号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缴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方缴纳。
4.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对项目本次招标出现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原缴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下载《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点击获取)
5、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岳麓区梅溪湖路81号智城数控中心
联 系 人:梁秀丽、易心
联系电话及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9号新闻大厦8楼
电 话:****-******** ****-******** 传 真:****-********
联系人:黄群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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