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所垃圾分类宣传牌招标公告
卫生管理所垃圾分类宣传牌招标公告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淳安县千岛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分类宣传牌采购项目”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应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CAMR[2016]116号
2、项目名称:淳安县千岛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分类宣传牌。
3、采购内容:
标项 | 采购内容 | 采购要求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预算上限(元) |
一 | 楼道广告牌 | 0.4m*0.6m 亚克力(UV写真宣传广告) | 50块 | 100 | 5000 |
双立柱广告牌 | 1.0m*2.0m有柱(详见制作图) | 120块 | 750 | 90000 | |
集中收集点广告牌 | 分若干块,规格根据各垃圾收集点规模另定 | 300平方米 | 280 | 84000 | |
单立柱广告牌 | 0.5m*0.7m(详见制作图) | 70块 | 380 | 26600 | |
合计 | 205600 |
4、合格的应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6、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6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应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现场领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3)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应标文件。
7、应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收款单位名称: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淳安支行,账号:****************487。
投标保证金可以用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指定账户。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联系人:余益勤。
应标人应在应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8、应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6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9、开标时间与地点:2016年9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10、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应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联系人:徐建平;联系电话:****-********。
投诉受理地点: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联系人:方建宏;联系电话:****-********。
11、项目联系人: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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