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七医院门诊眼科一楼二楼三楼医疗气体工程中心供氧系统、呼叫系统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临夏七医院门诊眼科一楼二楼三楼医疗气体工程中心供氧系统、呼叫系统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临夏七医院门诊眼科一楼二楼三楼医疗气体工程(中心供氧系统、呼叫系统)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临夏七医院门诊眼科一楼二楼三楼医疗气体工程(编号:gkbz202*****00007)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临夏七医院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临夏七医院门诊眼科一楼二楼三楼医疗气体工程 | 科一楼二楼三楼医疗气体工程(中心供氧系统、呼叫系统)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25天内交工。
交货地点位于:临夏七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满足业主方要求。
其他: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医院眼科病区安装呼叫系统及吸氧系统。详见第五章商务技术需求书;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0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及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需提供非外资声明,军队单位无需提供本项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第二类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②所投货物若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应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资料(如有附件,须提供附件);
(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遮盖及缺页情形将不予认可)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免税企业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5)供应商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
(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或关联关系(生产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股东或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交叉的非国有企业);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的;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⑤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或其下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
⑥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假冒中央企业名单】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4-09-11 18:00:00起至2024-09-14 18:00:00止(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 凡是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进行采购文件购买(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登录系统在报名审核通过后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后按照上述进行购买文件)。
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进行购买、下载采购文件及响应。
4.3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
临夏七医院门诊眼科一楼二楼三楼医疗气体工程文件费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4 联系人
供应商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次采购业务的联系人,在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
4.5 客服电话
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失败或遇到其他问题请拔打客服电话400-189-8880联系咨询。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09-19 14:00:00(北京时间)。
5.2 递交说明
本项目支持电子响应文件加密递交(签章、加密);同时供应商需准备纸质响应文件盖章密封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平台递交。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响应;否则将无法正常响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5.3递交注意事项
5.3.1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3.2 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投标工具端进行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上发布。
7.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ronghw.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8.其他补充
交纳采购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账户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国奥村支行
银行账号:811*****131********
备注:临夏七医院门诊眼科一楼二楼三楼医疗气体工程(中心供氧系统、呼叫系统)标书款
4.3.1付款后供应商必须按下列要求发送电子邮件提交材料并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上传标书付款凭证(凭证文件重命名为:供应商全称+标书款凭证)。
邮件主题:临夏七医院门诊眼科一楼二楼三楼医疗气体工程(中心供氧系统、呼叫系统)GXCZ-A1-*********;
邮件正文: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邮件附件:标书款转账凭证(附件命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标书款)
注意:个人缴纳标书款请在转款时备注单位全称。
4.3.2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会确认报名,确认后供应商才可在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审核未通过的,代理机构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提供标书款增值税电子发票,报名期截止后代理机构统一回复发送。
4.3.3代理机构邮箱:GXZBCD@163.com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www.ronghw.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临夏七医院
地 址: 甘肃省临夏市枹罕镇马彦庄村379-1号
联系人: 贾老师
电 话: 191*****817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常青路5号院6号楼
联系人: 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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